2022年3月21日,东航一架波音737客机在执行昆明—广州航班任务时,于梧州上空失联。已确认该飞机坠毁。机上的123名旅客及9名机组成员,共132人全部不幸遇难。2022年3月22日13时,《每日人物》发布《MU5735航班上的人们》一文,通过访谈遇难者亲友,披露背后故事。
然而,这篇文章也激起了广泛的争议。有人指责记者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作为灾难事件的报道者,对失联家属造成了情感上的二次伤害。批评者认为,在重大灾难事件发生后,“快速新闻”的重点应放在事故的救援进展上,而非聚焦于故事化的“软性报道”。但也有人对这种报道方式表示支持,他们认为灾难报道不应仅仅局限于冷冰冰的事实陈述,还应反映人们的哀思与共鸣,这样的报道不仅是情感宣泄的出口,更是推动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善后处理及隐患整改不可或缺的力量。
重大事件后律师的介入:职责、争议与职业道德的平衡
有人说,每当有重大的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引人关注的大新闻发生时,社会上总会有两拨人以最快的速度奔赴到事件发生的现场。一拨人是新闻记者,他们肩上扛着长枪短炮,争分夺秒地捕捉第一手的现场情况。而另一拨人,则是内心装满了对案件的渴望和对利益的追求的律师。他们迅速赶到现场,往往是为了能在第一时间接触到事件的当事人或是其家属,利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说服力,试图让对方在混乱和不安中选择自己作为代理律师。
说起律师在重大事件后的行为,大家的看法都不一样。有些人觉得律师挺好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他们在事故现场能给当事人讲解法律,帮当事人明白自己的权利;二是律师能帮当事人打官司,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律师行业也有竞争,他们积极找客户是市场规律,只要合法就没问题。
但是,也有人觉得律师这样做不好。他们觉得,有的律师太看重钱,当事人还没弄清楚情况就急着让他们签合同,这样可能会害了当事人。还有的律师在事故现场太积极,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更糟糕的是,有些律师为了赚钱,可能会做出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这让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都变差了。
确实,律师在重大事件后介入,因为他们的职业特点,容易被人说三道四。他们像不速之客一样,事故一发生就跑到现场,有时候会让已经很不幸的家庭更加难过,甚至可能侵犯受害人的隐私。有的律师为了找客户,会在事故现场或医院门口等着,想第一时间见到受害人或家属,好争取到代理案件的机会。他们可能会用不太尊重受害人的方式,比如频繁接触、直接劝说等,来争取客户。
虽然案子发生以后,律师急急忙忙赶到现场,主要就是为了告诉那些受害的人,他们有哪些合法权利,还有律师能帮他们做些什么事情。虽然这其实是一种言论自由,律师当然有权利去跟受害人介绍这些情况,但如果事情刚发生,律师就当面去劝受害人做一些事情,这可能会让受害人心里更加紧张和有压力。受害人本来就已经很难过了,这时候他们特别容易受到像律师这样专业人的影响。再加上这时候律师给的法律建议听起来好像很紧急,受害人可能就急急忙忙地做出一些可能并不是最明智的决策。比如说,有些律师可能会说:“你现在不签约,就可能错过最好的时机了!”这样的话可能会让受害人感到很焦虑,然后就匆匆忙忙地跟律师签约了。但是呢,他们可能还没有完全了解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仔细考虑这个律师是不是最适合自己的。这样一来,受害人可能就会在法律问题上吃亏了。
这样的行为,让人觉得他们是在利用受害人的困境来赚钱。所以,律师行业也得加强职业道德,找客户的时候得尊重受害人的感受,做到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尊重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律师:弱势群体的正义捍卫者
在一些法律纠纷中,保险公司、大企业这些机构通常拥有强大的法律团队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他们深知在法律纠纷中,如果受害者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将很难以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因此,这些机构会尽量在受害者获得律师帮助之前,与他们进行接触并尝试达成和解。他们可能会派出自己的法律顾问或理赔专员,用各种手段说服受害者接受较低的赔偿金额或放弃诉讼。例如,李小姐在工作中受伤,她的公司是一家大型企业。当她试图申请工伤赔偿时,公司却派出了法律顾问与她进行交涉。这位法律顾问试图用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漫长的诉讼过程来吓唬李小姐,让她接受较低的赔偿金额。幸运的是,李小姐及时找到了一位专业的律师,她在这位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再如,一起医疗事故中的患者王女士在一家私立医院接受了手术,但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导致她身体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医院方面一开始拒绝承认错误,并试图用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王女士和她的家人对法律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维权。一位专注于医疗纠纷的律师在得知此事后,主动联系了王女士。他帮助她收集了相关证据,并与医院进行了多次交涉。最终,王女士获得了合理的赔偿,医院也承认了错误并进行了整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他们可能会因为不懂法律而陷入被动,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救护车追逐者”律师其实是在帮那些不懂法律、没什么资源的人。他们帮助这些人跟保险公司、大公司这些有权有势的人谈判或打官司。这些大公司或保险公司不喜欢这些律师,是因为他们让受害者知道了更多信息,让受害者能更公平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更大的案子里,大公司可能会想办法让案子拖很久。就算一审赢了,他们也会想办法让受害人拿比较少的钱,因为上诉要花很长时间和很多钱。而且,如果没有律师帮忙,自己要求赔偿还可能被认为是敲诈,“结石宝宝”的父亲郭某敲诈勒索施恩公司案就是个血淋淋的例子。“结石宝宝”案中,父亲郭某为女儿食用问题奶粉维权,却被施恩公司指控敲诈勒索。双方初步和解后,郭某继续维权并曝光施恩公司“假洋品牌”。他提出更高赔偿要求,但被施恩公司及广东雅士利公司认为郭某是在敲诈勒索而向警方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郭某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他坚持申诉,最终广东省高院再审判其无罪,认为其行为属民事纠纷。这个案件让人们意识到,在没有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的情况下,个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困难和风险。同时,也揭示了某些企业在处理消费者维权问题时的不当行为。郭某的坚持和最终的无罪判决,不仅为他自己赢得了清白,也为其他消费者在维权行为提供启示。
其实,最后都是律师在和保险公司、大公司这些“大块头”对抗,帮弱小的原告争取权益。律师确实收费不低,但这不代表他们就是错的。例如,执业律师李某,经常帮保险消费者打赢和保险公司的理赔官司并且帮助他们获得赔偿。然而,这一行为却引起了某些保险公司的不满。这些保险公司联合起来指责李律师恶意炒作、扰乱社会稳定,并请求相关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李律师不甘受屈,就告了这些保险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李律师最终赢得了官司,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并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律师身份。在这个例子中,李律师作为保险消费者的代表,与强大的保险公司进行了对抗。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行业的深入了解,成功帮助消费者赢得了官司,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虽然他的收费可能不低,但这是他付出专业知识和努力应得的回报。李律师的行为不仅是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是为弱者提供法律帮助。
维权之光:律师力量守护正义
在现在的中国,法律是鼓励大家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但奇怪的是,我们还没有看到很多站出来维权的人。很多人被大公司欺负了,就选择私了或者干脆忍着,不去法院。这可能是因为大家心里觉得,食品安全、出行安全这些,还是得靠政府,自己没办法。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维权太难了,要花很多钱。如果没有专业的律师来帮忙,一个人很难打败大公司。特别是在飞机失事、环境污染这种大事上,法律很复杂,证据也很难找,普通人根本搞不定。而且,大公司跟我们普通人比,他们有钱、有信息、还有影响力,我们根本斗不过他们。也因此,在这类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就会非常必要。
例如,小明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标注为“纯天然、无添加”的坚果,但食用后发现味道异常,并有明显的化学添加剂味道。小明随后出现腹泻、呕吐等食物中毒的症状,经医院诊断确认是食用了含有非法添加剂的食品导致的。在这个情况下,小明如果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只是简单地与超市“私了”,那么他可能只会得到一点赔偿,而且问题食品可能还会继续危害其他人的健康。更重要的是,这种“私了”的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超市可能会继续销售类似的问题食品,而监管部门也可能无法及时得知并采取措施。然而,如果小明选择维权,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超市和食品生产商索赔,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小明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他收集证据、提起诉讼,并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通过维权,小明不仅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更重要的是,他可以揭露问题食品的危害,促使超市和食品生产商改正错误,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同时,小明的维权行为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和成分,避免购买到问题食品。此外,小明的维权行为还可以推动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更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因此,维权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对整个社会有益的。
再回到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就像我们的眼睛,报道灾难是他们的职责。虽然有时会被误解为“博眼球”或是“吃人血馒头”,但他们真的只是想告诉大家真相。记者们会去现场,找受害者家属了解情况,然后告诉大家实际发生了什么。这样我们才能了解灾难的严重性,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并思考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但是,如果记者们因为怕被人说,就选择不去报道真相,或者只是简单地说几句就了事,那么那些逝去的人就可能会被大家忘记,真正的原因也可能永远都查不出来了。这样的话,我们怎么能从灾难中学到东西,怎么能防止它再次发生呢?
所以,我们要感谢那些记者,他们真的很勇敢,他们不怕困难,不怕质疑,一直在努力寻找真相,为那些受到伤害的人发声。虽然他们可能做不到完美,但他们的努力,真的在推动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