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遇害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受害人是一名男孩,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该男孩被同学约出去玩之后遇害,嫌疑人是三名学生,其中一人还是其同桌。受害人疑似长期遭受校园霸凌。据悉,三名涉案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孩子被欺凌后,是否有一个合适、准确的表达方式和途径?表达之后,有关责任主体和组织是否及时伸出援手?以邯郸这起案件为例,整个过程中但凡有一个成年人真正去关注和防控可能存在的校园欺凌现象,这种事情都有可能避免。
我们不能以恶制恶,唯有以法制恶!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于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要敢于对校园欺凌说不,未成年不是借口,更不是脱罪的免死金牌,犯罪是要负责任的,如果在生活上遇到坏人来对你试试犯罪,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会依法惩治坏人。
而作为教育事业工作者,我们距离校园霸凌事件更是贴近,数据调查显示,面对校园欺凌,20.3%的学生要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才会向老师、校领导或家长报告,还有1.9%的学生从不报告。
那么我们更应该切实关注每一个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小团体的动向,防患于未然,杜绝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以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平安、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