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部分,我们介绍了激进行为主义代表人物“斯金纳”及他的理论。我们也都知道了,在日常生活中的金钱、赞扬、食物等奖励性后果,能促进引起奖励的行为的发生概率。相反的,那些疼痛、失去金钱等的惩罚性结果,则可以阻止相关行为的再次发生。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斯金纳理论的应用。在科研领域,他的研究影响深远,比如有一项研究针对“强化”对注意缺陷/多动症的作用,发现注意缺陷/多动症的男孩相较于对照组而言,对强化延迟能力不足,这推进了相关研究的发展,为后续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那么,我们先来聊一聊“强化”,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奖励”。它对行为有什么样的作用呢?
事实上,斯金纳作为“激进行为主义”是反对“奖励”这个词的,因为在他看来,这个词带着一种愉快感,暗示的是一种内在体验,而内在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所以他明确提出了用“强化”一次来表示这个概念。
生活中,我们通常遇到的多是“正强化”,比如食物、金钱、奖赏等,它们在反应后出现,能让引起这个结果的行为有再次发生的可能。
不过,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强化,它通过消除令人不愉快或者厌恶的刺激而达到强化的作用。这就是“负强化”,它减少了外在物进而加强行为。举个例子,小孩子哭闹想要一个东西,父母给了他。对孩子来说,这是种正强化,做哭闹的行为可以获得想要的东西。相反对他的父母来说,这是种负强化,为了停止孩子的哭闹而给他想要的东西。同时,强化的作用大小也和时机、频率有关系。
那在纠正习惯和改变行为上,强化怎么发挥作用呢?
我们都知道,一个新内容的学习,一般会从简单的概念开始,然后再逐步加深内容和纬度,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就像是我们训练阿汪学习打滚的动作,每次它做对动作,我们都要给一个奖励(比如食物)。这就是“连续强化”,对正确反应的奖励和对错误反应的忽视,能给对方传达快速明确的反馈,从而使对方明白哪一种反应是被期望的。再比如,我们本身的学习过程就是循序渐进,逐渐加深难度的,每次加深一点难度,同时还意味着我们之前的表现提高了。
不过,“连续强化”也是有不足的。如果某次正确反应以后没有奖励,那么学习者就会对之前行为的正确性感到困惑(这容易导致后期的混乱)。还有一点就是,当被试获得很多奖励后,感到了满足,其后的强化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毕竟,吃饱了犯困的阿汪,它的动力就已经不那么强烈了。
不过好在,我们还有一种“间隔强化”。在阿汪已经学会一个动作后,可以过渡到“间隔强化”,即每几次正确动作后奖励一次,这样就避免了“连续强化”的满足感。
“间隔强化”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可以帮我们抵抗住“消退”过程(即撤去强化后,行为逐渐停止或者消失的过程)。
好的,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强化帮助建立和维持习惯、行为的作用。同时我们在生活中除了美好的奖励,还有一些“惩罚”。惩罚也是改变行为的一种方法,
前一章我们说到“惩罚”是一种后果,它的出现会让人不再重复导致它的行为。它和强化一样也分正负。正惩罚是做了某事导致令人不愉快或厌恶的结果,从而减少再重复做这个事情,比如违章扣分罚款。负惩罚是消除强化物,比如过了晚饭时间回家面对的可能是凉饭剩菜。
在这里,我们会感觉惩罚和负强化有些相似,都有令人不愉快、不舒服的刺激。其实,两者的区别是对行为的作用是相反的。惩罚是削弱减少行为发生,而强化则是增加行为再次发生的可能。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用到“惩罚”。比如玩具店里的爸爸妈妈说如果你再闹的话,我就不会给你再买任何玩具。再比如如果你下次成绩还在下滑,那么我要和你的家长谈一谈。还有因为你这次的工作没有完成,所以要扣钱等等的事情。
这个文章看到这里,其实我们会感觉貌似强化(或者奖励)更容易让人培养好的习惯,更改错误行为。但实际上我们更多的用到的却是惩罚。
当然,这也是有原因的。首先它见效快,通常会产生即刻行为变化,其次它让我们感到一种“出了气”的复仇感,可以说它是种“甜蜜的毒药”。
说它是“毒药”,是因为它虽然有效果,却难以有长久的作用。律法严酷,可自古至今仍就有人以身试法。这是由惩罚本身的特性导致的。
惩罚威胁消除后,它压制行为的力量会消失。主管发现某一位下属上班时间电脑玩游戏,下属被处罚。而其他没有被发现的下属在主管离开后依旧会偷偷玩电脑,逛淘宝。这个时候惩罚的力量暂时已经没有了。
诱惑使惩罚有时候是吸引人的。尽管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罚,但同时他也有机会获得巨大回报。
惩罚有时候还会引起反抗。受到惩罚,人们会避免再次引起这个惩罚的行为。人们也会逃跑来避免惩罚,当无法逃避时,则会激发起暴力行为。所以我们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在惩罚性的环境中,人们会认为惩罚和攻击是正当手段。因此,有一项研究指出,虐待子女的家长其年幼时可能也受到父母的虐待,有些具有攻击型的少年犯也曾家中受到虐待。
但是,惩罚在一些条件下也是有效果的。
我们在看很多家教文章时,在家长给孩子制定规矩中,遇到犯错后的惩罚上,会有一条建议,就是惩罚要马上执行,不可以等到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后再追究。因为一句“等你爸爸回来再算帐”,以及延误了惩罚的有效性。
然后惩罚是要保持一致性的,任何不良行为都不能放过。一次不良行为没有被惩罚,会使人不明白行为的正确还是错误。
其次惩罚本身不能过轻,达到制止不良行为的目的即可,也不能过重。
最后惩罚也要有明确的行为和对应的后果,而不是针对人格等评价。
并且一些研究还发现,最有效的改变行为的方法是“负惩罚”,即失去特权而非令人不愉快的刺激更有效果。
针对一个不良习惯的改变,综合起来就是,首先利用正强化,定下一个可以完成的小目标,做到以后要给予奖励,然后开始连续强化,后期相应缩短奖励次数,结合间隔强化。同时还要加之负强化,完成一个任务,可以减免一个不愿意做的事情作为奖励(比如现在很多小学期末成绩比较好的同学可以减免一部分的假期作业)。在这个过程中,还要考虑消退过程。那么惩罚呢?我们已经知道了惩罚虽然有时很有效,但它可能会引发攻击逃避行为,还常常导致实施者(父母)和被惩罚者(孩子)关系紧张,并且惩罚很难永远保持一致性,总会有意外的情况。
综上所述,儿童心理学家建议我们,在改变不良行为上,综合使用几个策略,强化可取的行为,和对不良行为的消退以及有逻辑后果的适当惩罚,效果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