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相关单位需要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实行。
2.本公司公共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确实遵行。
第2章 卫生管理
第3条 卫生要求
1.新进人员须注重并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知识。
2.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清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有碍观瞻的垃圾、污垢或碎屑,如若有这些物品应予以清除。
3.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垃圾等。
4.空调、饮水、电器、企业形象标志等系统必须定时保养、维护,保持整齐、清洁、安全、卫生。
5.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的清除工作,应遵守下列使用规定:
(1)采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2)若有害物散发,其处理方式按其性质分别为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装置。
6.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明亮,勿使有所掩蔽。
7.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严禁吸烟。
8.公司应设置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明显处,防止污染以便利取用。
9.各工作场所使用的器具、用品应依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放置。
10.地面须保持干净,避免有铁钉、尖锐物或易滑及污染物品。
11.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第4条 卫生健康规定
1.职员患有下列疾病时,应立即停止上班,抓紧治疗:
(1)精神病患者。
(2)法定传染病及其他被认为有显著传染危险疾病者。
(3)由其他卫生机关规定应予停止工作,在外治疗。
2.职员应依本公司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及预防注射,不得无故拒绝。
第5条 公共卫生管理规定
凡营业单位必须依照卫生部与环保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与废水、废气排放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并随时由行政部公告实施。
第3章 附则
第6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7条 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人人有责,卫生健康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