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译白化文《子不语》卷一之常格诉冤

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三,阅读邸报时,看见这样一个故事:说景山丢失几件了用摆设的古玩,内务府的官员怀疑是被挑土工人偷了,于是把干活的几十人叫来,站排讯问。

有一人忽然跪下诉说:“我叫常格,属正黄旗人,今年十二岁。到集市上买东西的时候,被工人赵二强奸未遂后用刀杀死,将我埋在厚载门外堆炭的地方。我家父母,还不知道。求大人挖掘尸体查验并为我伸冤。”说完倒地。

过了一会,又跳起来说:“我就是赵二,是我杀了常格。”内务府大人见此情景,知道有冤,将案件移交刑部挖掘查验,尸体伤痕明显。

找到常格的父母,常格的父母说:“我家孩儿走失已经一个月了,还不知道她已经死了。”刑部随即拘捕审讯赵二,赵二交待了杀害常格的全部过程。刑部上奏说:“赵二自己吐露凶情,表面上看像是自首,按例应当减刑。但他是被冤鬼附体,就不能援引自首的条例,应斩立决。”圣旨准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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