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历是证据的一种,这是我们不用去图书馆或者上网便能得到的证据。我们把我这种经历携入我们的大脑。为此,它往往会产生比其他证据更大的影响。我们所遇到的特别的人,我们所处的环境,以及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似乎更多的是比我们仅仅听到或读到的东西更有意义,更真实。我们对我们的经历很有自信。不幸的是,这种自信可能导致我们某些特定事件上附加更大的意义和普遍性。如果有一次我们在纽约城的出租车上开车,我们或许会认为我们对纽约出租车司机是熟悉的。如果我们有一个朝鲜朋友,我们或许会认为我们知道朝鲜人的大致情况或者甚至是亚洲人的情况。然而,他使我们需要超过一个或者一些例子去支持一个普遍广泛的例证;正如笼统的概括,甚至一打也不够。
对个人经历做一个评价——你自己或者其他人——询问,是典型的或者特殊的事件吗?他们在数量上和种类上是否有足够的支持结论呢?要记得一件轶事的生动和生动的品质不能弥补它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