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一世,总要懂得感恩,感谢父母赠与生命,感谢祖国授予身份,感谢地球赐于生机。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延续千年而不得解,也无须解。世界能发展到今天,二者必是互利共生,而维系这份羁绊的物质正是明辨是非的戒尺——法律。
法律,就是窗子上那层薄薄的玻璃,让你看到外界真实的黑暗,借此警示你远离。一旦你想要破窗而出,那些破碎的玻璃碴会让你遍体鳞伤,让你明白投靠黑暗的代价。有些人运气不好,可能划破动脉,因此殒命。
法律无情人有情,这句话无论是从逻辑还是实际出发都是错误命题。
逻辑上,它由世人所造,又服务于世人,(智能机器尚能模拟情感)怎么可能无情?相较于冰冷的条框戒律,它更像是温暖的人性束缚。
现实中,如果法律不通人情,不是因为它刻薄冷血,而是因为——你不配!
前几日,微博认证大V“济南中院”发图片长文进行法律普及。时值春节,当然要讨论和红包相关的话题“孩子的压岁钱到底归谁所有?”,其中【女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返还5.8万元压岁钱】的案例引发网络热议:
云南女孩小娟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1月协议离婚,小娟由母亲抚养。离婚后,双方因抚养和婚后财产分割问题纠缠不清,导致矛盾不断加深。
2016年7月,小娟考上昆明一所大学,但因父母矛盾过深,双方都不愿意承担小娟上学费用。无奈之下,小娟的奶奶想办法凑够了第一年学费帮助其顺利报到。
但问题总是要解决的,小娟在奶奶的支持下,以“要求父母返还压岁钱交学费”为由向安宁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并尝试修复父母与女儿之间的亲情,采取了“释法析理,尽力调节、疏导”的办案策略。最终,小娟父母同意每月定期向她支付1500元,直至毕业。
对于此案,大家关注的都是压岁钱的归属问题,而非父母亲情的淡薄与责任感的丧失。既然这样,听听大家的看法也无妨。
支持父母拥有者
过年期间,长辈给孩子压岁钱,不过是图一美好寓意。家长之间礼尚往来,孩子只是作为一个媒介(走一形式罢了),而非拥有者,钱财自然要归父母所有。而且,如果不是父母,你连摸这笔钱的机会都没有,更别提占为己有。
支持孩子拥有者
既然对方家长赠与的对象是孩子,那就应该是孩子自行保管、使用,家长只是个监护人,没资格私自没收孩子的钱财。更别说,很多家长,打着帮孩子保管的幌子,顺其自然就“充公”了。
那具体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且看《民法总监》第35条:
监护人应该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简言之,父母可以保管孩子的钱财,但是不能私自动用,除非是用来维护孩子的利益。
何为维护孩子利益?比如买保险,报兴趣班之类的。
当然,备齐《三年高考五年模拟》这样的学习资料也算是维护利益(请原谅我笑出了声……)。
既然法律对父母如此无情,那些被没收压岁钱的孩子,大可以拿着这篇文章找爹妈理论了。至于爹妈给不给、你会不会挨揍,这种事情就看个人造化咯。
法律的世界,不比人类社会,没有优劣之分。民法、刑法、交通法,法法平等。
不同于上述案例的执法必严,这则【孕妇大出血,交警开生命通道送医】的新闻,就清晰地告诉了我们,什么叫做法近人情:
2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绵阳一位怀孕6个月的孕妇突然大出血,急需抢救,而最近的医院距离11公里。当时正是晚高峰,道路拥堵。
绵阳交警五大队收到求助后,通报支队指挥中心并联合一大队,将18个红绿灯全部调为绿灯。结果,30分钟的路程,仅用了9分钟就到达,保证了母子平安。
这条18盏绿灯连接的生命通道,影响了秩序、破坏了法律,却救了两条性命。感谢交警队高效的应变能力和行动力的同时,对给群众造成的交通困扰表达歉意,希望大家能理解、体谅。
按照《警察故事》中的剧情,如果有民众投诉,甭管你是在献爱心还是伸张正义,都是要写检查的。那么,如果你是领导,下属这样的处理方式,该检讨还是表彰呢?
法是否有情,完全取决于你是否有善意!
像据孩子压岁钱为己有的父母,心里全是贪念,一心只为把送出去的钱拿回来,此为不善。
而护送大出血的孕妇直达医院的交警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此为大善。
如果善与不善,换来的是同一副枷锁,国法还有什么说服力?
国法没有说服力,如何保障社会稳定?
社会不能稳定,如何创造价值?
无法创造价值,人生还有什么意义?
如若这般,何不化作行尸走肉,换一世自在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