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客户为中心”已经深入人心,被若干企业界定为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对此,我坚决拥护并坚定地认为每个商业企业(business enterprise)理应如此。
管理的职责(jobs)首当其冲就是要管理业务(manage a business),这是彼得●德鲁克1954年在奠定其“现代管理学之父”美誉的经典著作《管理的实践》中提出的。书上把“manage a business”翻译成“管理企业”,也不能说有误,但可能不是最恰当的(未来,我会专文分享和探究此话题);翻译成“管理一项事业”、“管理一项业务”、或者直译成“管理一项生意”或许更恰当,那我就暂时统一为“管理业务”。
那业务的目的(the purpose of a business)是什么呢?德鲁克说业务的目的是“创造客户(create a customer)”,这是“以客户为中心”这一伟大洞见的源头。被誉为现代营销学之父的菲利普·科特勒,曾经很谦逊地说:如果我是营销学之父,德鲁克就是营销学的祖父(grandfather)。
创造客户就是营销的本质。
但我依然要善意地提醒,不要误入“以客户为中心”的“误区”。
首先,“以客户为中心”也容易造成“营销近视症”。我说的这个与“营销近视症”理论提出者的讲法不完全一样,我们的维度不同。
营销近视症是著名的市场营销专家、美国哈佛大学管理学院西奥多·莱维特教授在1960年提出的一个理论。营销近视症就是不适当地把主要精力放在产品或技术上,而不是放在市场需要(消费需要)上,其结果导致企业丧失市场,失去竞争力。
“客户”通常的理解都是“已经发生交易关系的人或组织”,“客户”和“市场”不是一个概念,“市场”是由若干“需求方(个人及组织)”组成的。说到这里,您或许已经理解了我为什么会说“以客户为中心”容易患上“营销近视症”了。
市场中还有很多的“非客户”,这个概念也是德鲁克的“洞见”,他说“非客户”是变革的源泉。如果只是聚焦在已经合作的客户身上,就容易造成“营销近视症”,你品,你细品。
第二,“以客户为中心”必须要以客户的组织利益为准。“客户”通常不是“人”(消费者客户除外,下一个误区再说),而是由很多影响交易的人组成,譬如:采购者、决策者和影响者等。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认知和价值取向,供方不能一味地满足“个人”的需求(不要考虑“灰色”,我讲的就是正当的“需求”),而是要以客户的组织利益为准。举例,采购的人注重成本,但眼前的暂时成本未必是对客户的组织有利。如果是一个节能装置或系统,一次性投入成本根本不是最关键的,长效的运营成本和收益才是最有利于客户的组织。一次性投入可能是节约了10万,但1年的运营成本可能增加了20万,做业务的人,应该懂得我在说什么。
第三,“以客户为中心”必须坚守企业的“核心价值主张”。价值主张是基于客户重视的价值是什么而定,但一个企业又不能满足所有客户群体的价值主张。如果不能清晰这个,很可能会造成不恰当的“以客户为中心”。所以企业必须要清晰地界定自己的“价值主张”是什么,否则就会陷入无序的“争论”,以客户为中心,并不是一味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个客户换成个人消费者也一样,所以“引导需求”就至关重要,引导需求本质上并不违背“以客户为中心”,但绝不是一味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四,以客户为中心,不能一味地妥协。客户不是上帝,供需方应该是基于互为贡献,以“价值”作为根本。“以客户为中心”,让客户先赢,但合作是平等的,对于不诚信和违背合约的客户,要敢于“亮剑”。
营销的本质是创造客户。创造客户是个系统工程,期待有机会共同深入探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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