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读通鉴‖文帝遗诏与景帝削藩(前157)

汉纪0313

原文:

七年(甲申、前157)

夏,六月,己亥,帝崩于未央宫。遗诏曰:“朕闻之: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有不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罹寒暑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谓天下何!朕获保宗庙,以眇眇之身托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余年矣。赖天之灵,社稷之福,方内安宁,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惟年之久长,惧于不终。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高庙,其奚哀念之有!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毋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跣;绖带毋过三寸;毋布车及兵器;毋发民哭临宫殿中;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毋得擅哭临;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毋有所改。归夫人以下至少使。”乙巳,葬霸陵。

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吴王诈病不朝,赐以几杖。群臣袁盎等谏说虽切,常假借纳用焉。张武等受赂金钱,觉,更加赏赐以愧其心。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安宁,家给人足,后世鲜能及之。

丁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是岁,长沙王吴著薨,无子,国除。

初,高祖贤文王芮,制诰御史:“长沙王忠,其定著令。”至孝惠、高后时,封芮庶子二人为列侯,传国数世绝。


解读:

公元前157年,夏季六月初一,汉文帝在未央宫去世。他在遗诏中写道:“朕听说,天下一切有生命的事物,最终都难免死亡。死亡是天地间的自然规律,是万物必然的归宿,何必为此过分哀伤!当今世人往往乐生恶死,因厚葬而耗尽家财,因长期服丧而损害健康,这种风气朕十分不赞成。况且朕德行浅薄,未能惠泽百姓;如今去世,若再令民众长期服丧、悲痛欲绝,忍受寒暑之苦,使天下父子哀痛不已,长者心志受创,饮食失调,祭祀断绝,那就更加重了朕的失德,如何对得起天下人!朕有幸继承宗庙,以微小之身居于天下君王之位,至今已二十余年。赖上天眷顾、社稷洪福,四海安宁,战火不起。朕虽不够聪敏,却常恐言行有失,辱没先帝遗德;惟因在位日久,唯恐不能善始善终。如今有幸终其天年,得以随侍先帝于宗庙,还有什么可悲哀的呢?现特诏令天下官吏与百姓:诏书到达之后,哭丧三日便除去丧服;不得禁止嫁娶、祭祀、饮酒、食肉;凡须服丧者,不必赤足;孝带宽度勿超过三寸;勿以布帛装饰丧车与兵器;勿征调民众至宫殿哭丧;宫中应哭丧者,每日早晚各哭十五声,礼毕即止;非规定时间,不得擅自哭泣;下葬之后,服大功(丧服之一,原服期九月,其服用熟麻制成)十五日、小功(丧服之一,原服期五月,其服用较粗的熟麻布制成)十四日、细布丧服七日,期满换下孝服。其他未载明事项,皆参照此令执行。布告天下,使百姓明白朕的心意。霸陵山水保持原貌,不得改建。后宫妃嫔自夫人以下至少使,一律遣返故里。”

六月初七,文帝安葬于霸陵。

文帝在位二十三年间,宫室、苑囿、车驾与服饰器具未有增添;凡有不便于民的政策,立即废止以利百姓。他曾想建造一座露台,召来工匠估算费用,需耗百金。文帝不禁感叹道:“百金啊,这足足是十户中等人家全部的家产了。朕继承了先帝的宫室,常常觉得自己做得不够好,生怕愧对了先帝的托付,现在还修这么个台子干什么呢!”他常穿粗丝衣物,宠幸的慎夫人衣裙不拖地,帷帐不绣花纹,以身倡导俭朴,为天下作出表率。修建霸陵时,一律使用陶器,禁用金银铜锡装饰,依山势而建,不另起坟冢。吴王刘濞诈称有病不朝,文帝反而赐其几案与手杖。群臣如袁盎等人进言虽直切,文帝也多宽容采纳。张武等人受贿事发,文帝反而加重赏赐,使其自惭自省。他始终以德政教化百姓,因而天下安宁,民生富足,后世罕有能及。

文帝去世后,太子刘启于六月初九日即位,是为景帝。尊皇太后薄氏为太皇太后,皇后窦氏为皇太后。

同年九月,西方出现彗星。

这一年,长沙王吴著去世。由于没有子嗣继承王位,他的封国被废除。吴著是吴芮的后代。当年,汉高祖刘邦为嘉奖长沙王吴芮的忠诚,曾特意下诏给御史大夫,说道:“长沙王忠贞不贰,应使他的封国永远延续。”到孝惠帝和吕后执政时期,朝廷将吴芮庶出的两个儿子封为列侯,他们的封国传承数代之后,也因后继无人而断绝。

值得注意的是,诸侯及地方势力的壮大,多次引发汉王朝的统治危机,包括韩王信、燕王卢绾、济北王刘兴居在内的数个诸侯国一度反叛,甚至有些还与北方强大起来的游牧民族匈奴结盟。为应对这类危机,文帝和景帝逐步推行了一系列削弱诸侯国的政策。

朝廷所采取的策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当诸侯王去世,其封地会被分割,分别赐给他的子孙或其他皇室成员。例如,齐国的封地在四十年间被分成了六个小诸侯国。其次,若诸侯王死后无子继承,封地便收归中央直接管辖。再次,朝廷有时会以某些罪名削夺诸侯王的部分领土。最后,凡被认定参与叛乱的诸侯国——不论真实与否——其封地都会遭到没收或拆分。比如淮南王被控告谋反,最终被判流放,他在押送蜀地途中自杀,封地也被朝廷收回。

这些持续性的削藩措施,激起诸侯王日益强烈的不满,最终在公元前154年引发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叛乱平定之后,中央趁机大规模没收和分割诸侯封地,从此基本解除了诸侯国对朝廷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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