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问,当事人离世后,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该如何分配?将去往何方?
其实,法律规定,当事人离世后,没有合法第一、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将拥有当事人遗产的继承权,或是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也具备继承权,一旦前二者都放弃继承,那么财产归国家所有。
丁大爷无儿无女,由外甥刘师傅照顾生活起居几十年。2016年,丁大爷因病去世,留下一万多元存款。刘师傅拿着证明材料,到银行要求领取这笔存款。遭到拒绝后,刘师傅将银行告上法院。昨天了解到,法院最终支持了刘师傅的诉讼请求。
丁大爷一生无子女,是农村五保户。外甥刘师傅照顾他生活起居几十年。2016年1月25日,丁大爷因病在去世,刘师傅将舅舅安葬后,得知舅舅在通商银行有一笔14003元的存款,就想着将存款取出来。
刘师傅认为,他外公外婆和母亲都早已去世,他对舅舅尽到了赡养义务,应该属于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丁大爷生前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也表示放弃接受遗产,出证明同意由刘师傅领取该存款。
此外,刘师傅在领取这笔存款前还进行了公证。然而,当他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取钱时,遭到银行拒绝。无奈之下,刘师傅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通商银行支付丁大爷在该行储蓄存款本金14003元及存单上相应的利息。
庭审中,通商银行辩称,刘师傅不是丁大爷的适格继承人,不应享有丁大爷的银行存款;社区出具的证明仅说明由刘师傅处理丁大爷去世后遗留事务,没有明示说明放弃丁大爷的遗产,因此刘师傅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刘师傅负担了丁大爷生前和生后各种事宜,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2017年10月,刘师傅经申请,公证处进行公证,对丁大爷在通商银行的存款确认总额为14003元及利息,并对刘师傅领取该笔存款及利息进行了确认。
法院认为,丁大爷去世后,刘师傅就领取该笔存款进行了公证,丁大爷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也出具了证明,通商银行应当配合办理取款手续。
法院最终判决通商银行谢家集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存款本金14003元及存款至结算日产生的相应利息支付给刘师傅。如果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