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了一起初中生杀人案件。以下是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经过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均时年13周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
当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
案件侦破
案发后,马某某良心未泯,首先交代了案件情况,并带领公安人员找到了埋尸现场。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王子耀同行的是他的3名同班同学张某、李某和马某某,后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等证据下,3名学生交代了王某某被埋在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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