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被除名股东失权后对应的股权出资如何处理)
How to handle the capital contribution concerning the share of the expulsion of shareholder
问:一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两个股东占股70%,另一个占股30%,因占股30%没有到期实缴出资,且公司多次催缴都未履行,后公司股东会依法将30%股东除名,但这30%股东的出资怎么办?
答:通常会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1、程序上比较容易的方式是采取这30%股权的出资由另外两个股东依照协商进行填补,这样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会有影响,只需要调整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2、若两股东都不愿意进行出资填补的,通常可以采取如下两种办法:
(1)将这30%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但这需要引入新的股东,并需要办理原除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手续,但程序上比较繁琐,而且出现原被除名股东常常不愿意配合的情形;
(2)将这30%股权依法进行减资,这在公司刚刚设立时业务比较少的情况下反而相对比较简单,也不会在后期遇到因股东出资不足被公司的债权人追加补充承担责任的问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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