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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置身事内》
要避免把舶来的理论化成先入为主的判断——看到现实与理论不符,便直斥现实之非,进而把要了解的现象变成了讥讽的对象——否则就丧失了“同情的理解”的机会。
广东和江苏相当于世界上第 13 和第 14 大经济体,超过西班牙和澳大利亚。山东、浙江、河南每一个单独计算都是世界前 20 大经济体,其中,河南仅次于荷兰。
要理解政府治理和运作的模式,首先要了解权力和资源在政府体系中的分布规则,既包括上下级政府间的纵向分布,也包括同级政府间的横向分布。
央地关系历来是研究很多重大问题的主线。一方面,维持大一统的国家必然要求维护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另一方面,中国之大又决定了政治体系的日常运作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历史上,央地间的权力平衡需要各种制度去维护,一旦失控,王朝就可能分裂甚至覆灭。
经济事务,常常需要财政、工商、税务、发改委等多部门配合,因为发展经济是核心任务,所以地方大都有分管经济的领导,级别通常较高,比如常务副市长(一般是市委常委)。
这一体系的三大特点延续至今:官员必须学习和贯彻统一的意识形态;官员由上级任命;地方主官需要在多地轮换任职。在维持大一统的前提下,这些特点都是央地关系平衡在人事制度上的体现。
虽然一些人口流入地可以“撤县建区”来扩张城市,但人口流出地却很少因人口减少去裁撤行政单位,一般只是合并一些公共设施来降低成本,比如撤并农村中小学。其二,古代行政区划除“随山川形变”外,也遵循“犬牙交错”原则,即为了政治稳定需要,人为打破自然边界,不以天险为界来划分行政区,防止地方势力依天险制造分裂。
一些省份把水污染严重的企业集中到了本省边缘的下游区域,虽然本省的平均污染水平降低了,下游省份的污染却加重了。
中国有句老话叫“山高皇帝远”,常用来形容本地当权者恣意妄为、肆无忌惮,因为朝廷不知情,也就管不了,可见信息对权力的影响。行之有效的管理,必然要求掌握关键信息。然而信息复杂多变,持续地收集和分析信息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代价不小。所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或者说能以更低代价获取信息的一方,自然就有决策优势。
如果企业离上级政府很远,交通不便,且企业间差异又很大,上级政府就很难有效处理相关信息,所以更可能下放管辖权。但如果企业有战略意义,对上级很重要,那无论地理位置如何,都由上级管辖。
英国的内阁部门长官随内阁选举换来换去,而各部中工作多年的常务次官( permanent secretary )往往更有实权。著名的英国政治喜剧《是,大臣》( Yes, Minister )正是讲述新上任的大臣被常务次官耍得团团转的故事。
这种说不清的情况很多,权力就一定会向个人集中,这也是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的根源之一,这种权力的自然集中可能会造成专权和腐败。因为信息复杂,不可信的信息比比皆是,而权力和责任又高度个人化,所以体制内的规章制度无法完全取代个人信任。上级在提拔下级时,除考虑工作能力外,关键岗位上都要尽量安排信得过的人。
在专业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部门,具体而明确的事务更多,更倾向于垂直化领导和管理。比如海关,主要受上级海关的垂直领导,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力较小。这种权力划分符合激励相容原则:工作主要由系统内的上级安排,所以绩效也主要由上级评价,而无论是职业升迁还是日常福利,也都来自系统内部。
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利益不仅大了,而且多元化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统一思想”和“大局观”虽依然重要,但只讲这些就不够了,需要更加精细的激励机制。
1956 年,毛泽东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论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时就提到了这一点:“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事权划分的三大原则: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激励相容。
养老和医疗保险,对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非常重要,应由中央为主管辖,但目前的管理相当碎片化。而对于本该属于地方的事权,中央虽应保留介入的权力,但过分介入往往会造成地方退出甚至完全放手,效果不一定好。如何从制度上限制过度介入,真正理顺事权关系,也需要进一步改革。
招商引资不仅是招商局的部门职能,也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是需要调动所有资源和手段去实现的目标。很多地方政府都采用“全民招商”策略,即几乎所有部门(包括教育和卫生部门)都要熟悉本地招商政策,要在工作和社交中注意招商机会。
财政包干造成了“两个比重”不断降低: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而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占 GDP 的比重也越来越低。不仅中央变得越来越穷,财政整体也越来越穷。
经济改革让很多人的利益受损,中央必须有足够的财力去补偿,才能保障改革的推行,比如国企改革后的职工安置、裁军后的退伍军人转业等。
地方可以增加预算外收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围绕土地出让和开发所产生的“土地财政”。
因为绝大多数税收征收自企业,且多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重视企业而相对轻视民生,重视生产而相对轻视消费。
1998 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城市土地的真正价值才开始显现。第一是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拉开。1997—2002 年,城镇住宅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为26% ,五年增长了近4 倍。第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基本上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这也就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不仅要在省、市、县内部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市场壁垒,建设一个统一的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而且要“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以提高土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配置效率。
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在经济起步阶段,能利用的资源主要就是人力和土地。过去几十年的很多重大改革,大都和盘活这两项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率有关。与人力相比,土地更容易被资本化,将未来收益一股脑变成今天高升的地价,为地方政府所用。所以“土地财政”虽有种种弊端,但确实是过去数年城市化和工业化得以快速推进的重要资金来源。
土地真正的力量还不在“土地财政”,而在以土地为抵押而撬动的银行信贷与其他各路资金。“土地财政”一旦嫁接了资本市场,加上了杠杆,就成了“土地金融”,能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推动经济飞速扩张,也造就了地方政府越滚越多的债务,引发了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