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隋唐地方官制的渐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基本上为州、郡、县三级。州的长官或称州牧或称刺史,主民政,县的长官一律改称为令。

      那时候,有些外州刺史往往被加上“使持节都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的头衔,并加号“将军”,权势很大。

      隋取消郡,只存州县。隋末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都是两极制。唐又置十个监察区叫“道”,每道派高级京官一人,先后称黜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掌监察州、县官吏事,有权罢免或提升地方官吏。

      此外,隋唐时还合若干州为一军区,长官在隋称总管,在唐称都督。后来唐在边境军区置节度使,都带京官和御史大夫衔,集数州以至十余州的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诸权于一身,权势很大。

      “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势力扩大,割据独立,世称为“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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