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拜伦说,哪个男人写文章不是为了讨女人欢心。这话没什么问题,至少对我来说,如果这世上没有了女人,我很难说还有动笔的欲望。除了讨女人欢心,我还讨自己欢心。那一秒那一瞬那一眼那一心悸的感动,我如果不写出来,它会在心里肿胀,慢慢的变成毒瘤,会要了我的命。阿花告诉我,你的文章我每次都饶有兴味的读完,但是最后却不知道你要表达什么。我说别说你不知道表达的是什么,连我自己看我自己的文章我都不知道我表达的是什么。我每次都只表达我笔尖落下那一刻的感受,写完之后,这文章便跟我没了关系,我也成了个不知所云的读者。但我读自己的文章比谁都多,我翻来覆去地看,我才知道,原来那一刻,我想的是那个。
六点多的时候去了那家我从夏天吃到冬天、又从冬天吃到夏天的小饭馆,老板娘有时候收钱的时候会很客气的跟我说“谢谢”,又打听我住哪里,得知我住得有点距离还跑来她家吃饭,埋怨我说我住的那里有她一个老乡开的饭馆,炒的菜也很不错,不厌其烦的告诉我具体位置。我没好回答什么,只是在心里想,该说谢谢的人是我,我谢谢你虽然一直挂着“转让”的告示,却让我失去的担心至今没有落实。每次吃她家的菜我都是吞下去,嚼不了两下味蕾就会想要下一口,或许我潜意识里会担心这是最后一口,怕不等我吃完她就把店盘了出去。
回来路过一家店面,玻璃门上悬着的大屏电视正在播电影,刚开始,很熟悉,看了几秒,回忆起来是《开心鬼撞鬼》。上次看应该是十七八年前了,和堂哥他们去电影院那块的录影店一块钱一张租的碟子,一伙男孩围着电视找各自觉得最理想的位置,然后等着碟子放进VCD里,满怀期待。
九十年代的片子画质色彩都不会太好,跟如今的高清一比怎么看都像翻录的,故事情节也还记得一清二楚,每个镜头都没有觉得陌生。但脚步就是挪不动,找了个石凳坐下,托着下巴看。故事很简单,没有需要烧脑的地方,但就是觉得和还不懂爱还不懂情还没你死我活还没互相折腾过的时候看感受不一样。小时候当喜剧看,哈哈大笑,看到接吻掀裙子的镜头还要装模作样的用指缝比手指宽的手势遮着眼睛以表示自己不邪不淫。如今再看,此种尺度的镜头起不了半丝波澜,只深深沉入了男女主角的爱恋之中:
本是冤家,却意外双双堕入情网,一人一鬼过起了居家日子。有一段镜头是女主手执针线为男主补衣服,男主坐在桌子对面叉着手指满脸爱意地看她,和她打趣、调情。这不禁让我想起柳永的几句词:镇相随,莫抛躲。针线闲拈伴伊坐。和我,免使年少,光阴虚过。爱情若不闹不折腾,最美的样子,亦不过如此吧!
男主闹了脾气,女主揩泪夺门而去,男主坐下来捡起地上被自己揉皱的女主写真,慢慢展开,那一刻他想到了什么,愧疚还是不舍?瞬间醒悟,追了出去,却不见女主,空旷的街头失声喊着女主的名字,却不知调皮的女主并未走远,躲在公用电话亭后探出了脑袋,满脸坏笑。爱情若闹若折腾,最美的样子,亦不过如此吧!
男主遭了危险 ,女主不惜耽误投胎的好时辰也要去救他。女主被伤,失了法力,男主赶着送她去医院投胎。抢了车子,被警察围堵,看看身旁奄奄一息的女主,终于选择与权威为敌,撞开警车,冲了出去。爱情若关乎生死,最美的样子,莫过于此吧!
女主临投胎前恋恋不舍,知此去将是不短的离别,回眸告曰,等我十八年,嫁你。男主抢过女主转世的婴儿,如获至宝,发誓非她不娶。爱情若超越生死,最美的样子,莫过于此吧!
看完电影,心情略有些低落,起身回家,低头沉思,不知觉中靠近了前面一位抱小孩的妈妈。小幼儿趴在妈妈肩上面对着我,伸手来抓我胸前的玉。妈妈感到了孩子的动静,回头一看,见小孩长长的伸着手。紧走了几步,歉意笑着说小孩,干嘛抓叔叔。我笑笑,自顾走远。一块玉罢了,若孩子喜欢,拿了去便是,只怕妈妈不肯要。天底下,有比童真更美好的东西,怕只有爱情了。
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它未必每一帧都是精品,但总有一个镜头触动你心弦,十几年前没触动的,十几年后也会触动;生活也是艺术,它未必每一秒都让人愉快,但总在某一处给你惊喜,比如一盘熟悉味道的菜,一只毫无恶意的小手;文章也是艺术,不是每一篇都字字珠玑,但总有一句能触摸到你心底最柔软的地方,不一定是现在,不是你也会是她或者是我,在某年某月某日的一个午后,闲来翻到,字里行间,感受到了那时间流逝里的感动,你或者她或者我,一瞬间鼻子发酸、泪眼婆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