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能否靠离婚作为手段去躲债?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新闻报道某某某成功躲债。结合办理过的大量案例,有些人欠着一屁股债,但前妻和孩子活的非常滋润,大家肯定极为好奇他们到底是怎么样做到的呢?
声明此处并非叫大家躲债和避债,逃避债务不仅违法,更违背道德准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处更主要的是为大家追债提供参考。夫妻两人已经分割的财产能否追得回,最关键的是看离婚协议的约定。离婚协议是一揽子协议财产分割,除了房产分割外,还涉及公司股权,车辆现金分割等其他财产类型。毕竟,现如今财产形式多种多样,除财产外,还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提起抚养费会显得更加复杂,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年或者按月支付抚养费,数额是高是低等。在财产分割方面,是否一方明显过多或过少?法院在判定时并没有统一标准,而且现实生活中的大量离婚案例中也并不是绝对的对半分。仅凭借一方分割财产少于另外一方,法院不会贸然认定法律意义上的低价转让,进而支持债权人的撤销权。主张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属于低价转让,是否属于显示公平,是否属于逃避债务,法院需要综合判断。比如离婚的原因,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子女的抚养、教育、离婚后是否还居住在一起,离婚是基于躲债还是夫妻感情本就破裂等。
从这个意义上讲,签订相对公平或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的离婚协议最为关键,而且还有一个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541条规定,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从债权人的角度讲,婚内举债的债务人离婚时,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配偶,导致自身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影响债务清偿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是相对的,法院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会综合平衡债务人配偶的权益,再加上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债权人经常由于举证不能,让债务人因名下没有财产而白白逃避了债务。因此债权人也应谨慎对待,尽可能避免个人债务的建立,同时还应当经常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和婚姻状况,避免悲剧的发生。
最后,即便不考虑以上因素,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不少夫妻在一方产生大量债务后选择离婚,因为办理离婚后一个显著的好处是,以领取离婚证作为一个时间节点,离婚后新产生的债务和另一方没有关系,从而可以将债务和未举债方隔离开,至少不会被拖累的更深,及时止损也是一种收益。同时,如果涉及因民间借贷案件而被起诉的,配偶举证已经离婚比在婚内更可能判定为个人债务。再者,如果曾经的夫妻共同房产被查封拍卖,配偶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