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了【论语里仁篇】第12章,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意思是说:天下所有的事,如果完全依据利益来行事,必然遭至多怨的结果。这里的“怨”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招致外来的怨恨,是外对内,人之怨己;第二种呢,是自我的一种状态,怨天忧人。其实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很容易觉察到。譬如,我们遇见任何事情,第一个念头就是:是否对自己有好处,是否利己。
这几天,我就遇到了一件事情。我有一套房子,现在空置,但在供暖期还是需要按比例交30%的暖气费的。11月2日,我给小区物业公司打电话,说明我的情况,问30%的暖气费什么时候交。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我,小区早已张贴公告,对空置的房屋,需要业主在10月25日前就申请登记,现在时间已过了一星期了,他们也已把缴费名单上交热力公司了,所以我就不能享受30%的缴费了,需要交全款。当时,我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我的房子空置,凭什么要多交钱,就想到了物业这样做是损害了我的利益,对物业工作人员产生了怨气,言语之中就多了指责。电话那头的物业工作人员也没有客气,让我自己找他们物业主任协商此事。
这件事情虽然后来妥善解决了,但我认真回想这件事的整个经过,责任不在物业公司,还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生。当事情发生时,我只是急于解决问题,没有想让心先安静下来,如树应安住,思考一下问题所在,从自身去检点,去思维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埋怨他人,导致自己情绪不好,也导致物业人员对自己的怨恨,实在是得不偿失。
《朱熹集注》里说:“欲利于己,必害于人”。一旦我们把目标放在利己上面,从起心动念开始,乃至于显现于外在的语言、行为,不管你如何掩饰,如何善巧,必然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排挤,结果自然是多怨,而且对自我利益的越放纵,它招来的怨恨越强烈。我自己就认为交暖气费这件事情是物业公司伤害了我的利益,对他们产生了怨恨之心。所以,当我们的目标一旦放错了,是放于利而行的话,我们内心对别人,对于外在环境的种种不满,就很容易滋生怨天忧人的状态。
现在我正在学习儒家文化,儒家不是不讲利,而是以义为利,看的是长远的利益,看的是更宽广的利益。孔子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利益获得,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要符合道。孔子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就是说当我们的心所求的是仁德,我们所行的事呢,依据是仁道,则不会计较眼前的利害得失,我们那个心呢,自然是不会怨,那自然也不会招至别人的怨恨。
通过今天的学习,使我更进一步认识到我的问题在哪里,我要向圣贤学习,更应该谨言慎行,遇事冷静思维,多找自身不足,不要计较自己的得失,对他人说话要和颜悦色,多说好话,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