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每个地市的认定次数、认定时间不一样。具体以公告为准。
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
(以北京为例,各地具体材料有所差异,以本省公告为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4.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证明一寸纸质版证件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