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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某、刘某同时申请被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案件一欠李某10025元,案件二欠刘某82927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依法送达相关手续后,穷尽执行手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某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本结案后,依法将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某远给法院执行局致电,称自己既买不到动车票也买不到火车票,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电话那头被执行人十分着急,主动坦白了目前在某公司上班,有合法收入,因家中有事急需回老家处理,他请求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称此刻愿意主动偿还申请人李某和刘某部分钱款。
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还款10025元,与另一名申请人刘某达成每月还款2000元的和解协议。
【律师点评】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总而言之,如果“老赖”要想从“黑名单”中删除,只有完成以下三项之一,并得到法院的确认。需要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