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约定的事情,如果不符合道义的要求,究竟还要不要遵守?做善事应该保持何种心态?
【原文】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在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时,特别提到了“礼之用,和为贵”这句话。我们是礼仪之邦,又强调社会和谐,所以这句话就很有代表性。
但是有子说的话,我们还是需要仔细的推敲一下,让我们先来看白话翻译:
【白话】有子说,礼在应用的时候以形成和谐最为可贵,古代帝王的治国作风就以这一点最为完美,无论小事大事,都要依循礼的规定。遇到有些地方行不通时,如果只知为了和谐而求和谐,没有以礼来节制的话,恐怕还是成不了事的。
我们讲到《五经》有“礼”跟“乐”;《六艺》也有“礼跟“乐”,它是分开的。
说到礼的时候,它基本上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长幼尊卑的行为规范,所以一谈到礼节,它里面自然就包括了礼仪。所以,一谈到礼节就要分清,谁是长辈、谁是晚辈、谁是老师、谁是学生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产生一个规则,让大家来建构秩序,而相对的音乐的“乐”,它是强调和谐的。
“礼”在区别的时候,才有不同的身份和角色,而“乐”强调的是在一起听演奏音乐时,彼此之间的情感的调和。
当一群人都喜欢某些歌曲,大家在听的时候,就很容易产生共鸣;当这种共鸣出现之后,突然之间彼此内在的情感就非常的和谐了。所以音乐的作用要配合礼仪来协调,它们有互相搭配的作用。
一个虽然讲究和谐的社会,如果你缺乏秩序、缺乏“礼”的规范,那我们可认定它是一个假的和谐社会,它必定不能持久。
【原文】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白话】有子说:“与人约信,尽量合乎道义,说话才能实践。谦恭待人,尽量合乎礼节,就会避开耻辱。施恩于人而不失去原有的爱心,也就值得尊敬了。”
与人约好的事情,需要符合道义,将来才能得到实现。如果约定的事情不符合道义,那么将来就会很难做到。
比如说:你和房东签约住房合同,原本合同上说好了签约时间为五年,年租金为3500块。
两年之后,因为物价上涨,周围的房子的租金也在上涨,房东这时心里就想,别人家的租金涨了,自家的租金也不能不涨呀!这该怎么办呢?
有一天,房东联系到你,说要想加租金的事情,结果你不同意。你的理由是两年前白纸黑字签有合同,说在租房有效期之内,不可以采用任何理由外加租金。但是,这时房东不干了,从此东房的内心怒气难消,总想找点事情来为难你……
这就是房东为了一己之利,不讲道义,违反了彼此的契约。
“谦㳟待人”是指尽量符合礼节就会避开耻辱。
我们有时候强调谦虚、要恭谨,但如果没有按照礼节适度来约束,一味的迎合别人,反而会遭人嘲笑。
有时候,如果没有自己的原则和立场,这样和别人来往,对方怎么会尊重我们呢?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意思是说施恩于人,而不失去原有的爱心,这样就值得尊重了。
我们做好事的时候,如果缺少了爱心,在帮助他人这件事情上,刚开始可能还是因为爱心而去做的,但做久了之后就有可能变成例行公事了。
所以,有子强调,当我们施恩于人时,不要失去了原有的爱心,这样就值得别人的尊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