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在国内外都有着其重要的地位,相比遗嘱而言,其既不太容易受到来自继承者们的挑战,也能规避繁琐的继承手续,还能够利用保险自身的优势,达到扩大家族财富、建立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的目的。
它能做到的主要有:
1.指定受益人,法律关系明确,避免纠纷。
遗产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遗产谁来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一旦运用保险实现资产传承的话,就可以从根源上扼杀这些纠纷。因为受益人可以指定,保额也是被继承人事先确定的,所有的法律关系非常明确,不会产生纠纷。
2.创造一笔巨额现金,实现财富平均传承给继承人。
当被继承人的财产是一个无法分割的载体,比如房子或者公司,而继承人有好几个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可以把房子和公司给有能力管理者,然后再买几份价值和房子或公司相当的保险,指定给其他机构和继承人,这样就能实现公平传承。
3.法律保护受益人获取人身保险理赔金,具备避债功能。
一旦被继承人所投保的保险指定了受益人,被继承人死亡后,保险理赔金由受益人领取,受法律保护,理赔金将不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会用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或者赔偿;如果被继承人投保的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理赔金将列入遗产范围,可用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或赔偿。
4.确保财富安全传承给指定受益人,合理避税。
目前,中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但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国家消除贫富差距的需求来看,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只是时间问题。2013年9月,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同时《新版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遗产税征收方法是,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同时规定:不计入遗产税总额的遗产:人寿保险理赔金等。
5.实现家庭和企业财务安全隔离,顺利传承。
家庭财务与企业财务不分家的模式,在目前中国的中小型私营企业中很普遍,企业主常常把自己所有的身家投入到企业经营,和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这种模式有相当大的潜在风险,比如企业经营不当、三角债、甚至破产⋯⋯都会连带影响家庭财务影响家庭生活,有违创业的初衷——为自己为家人创造一个优质生活。保险可以为家庭财务和企业财务间建立一个防火墙,即便企业经营失败,也可以为自己和家人留一个温馨的家,一张可以睡得安稳的床,一笔可以让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在资产传承规划中,更应该把这道防火墙建立起来,若不然,一旦发生企业经营风险,传承下去的可能就不是资产,而是负债了。
6.实现对资产的控制,有效规避继承风险和婚姻风险。
如果被继承人提前把资产控制权交出去,就可能会发生继承风险和婚姻风险,稀释财富,发生违背被继承人心愿的事。从上述第二个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周女士所创造的财富,因为提前交给女儿,结果变成女儿的遗产,自己无法拿回全部。若是运用保险传承资产,一旦继承人发生风险,被继承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也不会因为继承人婚姻发生变化而稀释财产,因为保险理赔金只给指定的受益人。另外,当一张保单有几个受益人时,被继承人(投保人)可以随时调整每个受益人的受益比例。
但保险也有一些做不到的地方:
一是保险只能对金融资产进行规划,而对于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股权等却无能为力。
二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当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的现金价值可能会被要求进行分割。所以,在通过保险的方式做传承规划时,一定要设计合理的保险法律架构。
三是与遗嘱一样,无法完全的约束继承人的行为和习惯,虽然目前有部分保险产品具有一些个性化的领取条款设置,但若受益人提起诉讼时,依然难以做到有效的保全。
综上,保险在做财富规划时,具有一些遗嘱、家族信托没有的优势,但也有一些的不足,不同客户,不同的阶段,可以使用不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