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县传统婚俗概述(4)·潞绸说
【送钱/送“彩礼”】
在很多地方,男女双方订婚之后,两人的关系便得到双方家长和亲戚朋友的认可,其权威性比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更有效。
送“彩礼”之后便可买衣裳、办首饰、去旅游、添家具等。
等结婚用品置办的差不多时,男方家就会预定送“彩礼”和结婚的日子,然后男方的父亲就会去女方家“问话”,如果女方家同意,男方家就会按照所定的日期去给女方家“送钱”(数额不等的彩礼钱),女方家则称之为“纳彩”。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中“纳征”的俗称。彩礼多少,因地而异,一般也视家境而定。
民间在行聘礼之前,往往由媒人奔走数次才可以定下来。聘礼送到女家后放在堂屋中央供女家亲友、邻里朋友观赏过目,以显示排场和富裕。
男方家还要送面蒸的一对鱼、一对石榴、一对如意。女方家则回送一对鱼、一对莲花、一对如意。寓意婚后小两口生活花开富贵、如鱼得水、如如意意、早生贵子。
男方家将写好的“妨忌单”一并送于女方家,好于结婚当日上下马头时有所冲忌。
送“彩礼”多是男方的父亲或叔叔、伯伯、哥哥到女方家,去后女方家都会盛情款待。
有时介绍人也会去,去了之后还会商议结婚当日的“打混钱”。
送“彩礼”的日子大都在婚前,意为催促女方做好出嫁准备,有时由于婚期太近,就会在结婚当日一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