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你对劳动仲裁结论不服怎么办?按照实际情况,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不存在再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而应该向当地法院申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你可能会问:发生了劳动纠纷可不可以直接向公安局报案或向法院起诉?为何还要绕个弯儿?李秘书告诉你:不可以!派出所是不会出警的,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因为各部门有各自的职责权限与管理范围。
发生劳动纠纷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是不是只有劳动者本人才能作为向法院申诉或起诉的当事人?非也。这个申诉人的范围有如下三类,也就是说,下列三类人均可以作为诉讼的申诉人: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嫌疑人、原告人、被告人。由于这些当事人对案件最了解,对劳动仲裁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这个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该仲裁事项也比较了解,对劳动仲裁委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这个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劳动仲裁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劳动仲裁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
当然,对劳动仲裁不服进行申诉的是需要提交申诉书的。至于申诉书该如何写,其实它与起诉状的写作格式与要领很相似,这里李秘书不再赘述,有兴趣的可关注公众号【李秘书讲写作】
那么,写好了申诉书或起诉状后怎么办?拿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再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若你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注意:下面几条很关键,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或当事人,当你发现劳动仲裁裁决存在如下问题时,你申诉维权成功的几率会大大提高: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另外,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