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你的下雨天(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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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图书馆的默契与咖啡香里的对话

十月的台北,雨好像把整个城市泡成了一杯温吞的茶,浓淡不定,却总带着点挥之不去的湿气。自从在图书馆跟程小雨重逢后,我去图书馆的频率,从之前的 “卡稿时避难” 变成了 “每天雷打不动的习惯”—— 比我给《台北青年》交专栏稿的频率还准时。

通常我会在早上九点十分到图书馆。不是太早,免得跟赶早自习的学生抢电梯;也不是太晚,能刚好占到二楼靠窗那张长桌的左侧位置 —— 程小雨喜欢坐右侧,说那边阳光更足,看书不容易犯困。

我会在背包里塞一本当天要翻的书,多半是她前一天推荐的,比如昨天她给我的《爱情笔记》,阿兰・德波顿写的,封面上画着半支铅笔和一张揉皱的信纸;再带一块黑巧克力,70% 可可的,她上次说 “苦一点的巧克力能让人清醒”,我就记在了心里;偶尔还会多带一张纸巾,因为她看书时喜欢用手指划书页,遇到喜欢的段落会折角,手指偶尔会蹭到书页上的油墨,她自己却没注意。

今天我走到长桌旁时,程小雨已经在了。她穿着一件米白色的针织开衫,里面是浅灰色的 T 恤,头发用一根黑色的皮筋松松地扎在脑后,露出一小截白皙的脖颈。桌上摊着她的毕业论文资料,最上面是一本《现代小说中的爱情隐喻研究》,书页间夹着一张银杏叶形状的书签 —— 后来我才知道,那是她去年在台大校园里捡的,压在字典里保存了一整年,叶脉还清晰得像刚落下时一样。

她面前放着一杯热豆浆,是校门口 “陈记豆浆” 的,我认得那个透明的杯子,上面印着红色的 “陈记” 字样,杯盖边缘还沾着一点没擦干净的豆浆渍。

“早。” 她抬头看到我,嘴角弯了弯,声音轻轻的,像清晨的风拂过树叶。

“早。” 我把背包放在椅子上,拉开拉链,拿出那本《爱情笔记》和巧克力,“昨天你推荐的书,我看到第三章了,里面说‘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但开始往往是一个人的事’,有点意思。”

她眼睛亮了亮,放下手里的笔 —— 那是一支黑色的中性笔,笔帽上有个小小的兔子挂件,是她妹妹送的 ——“你也觉得吗?我第一次看到这句话时,也愣了很久。很多人觉得爱情是从两个人互动开始的,其实不是,是从某个人心里先有了‘在意’开始的。”

我把巧克力放在她手边,包装纸是金色的,在阳光下有点晃眼:“昨天路过便利店买的,70% 可可,你试试。”

她拿起巧克力,指尖碰到我的手指,凉丝丝的,像刚摸过冰块:“谢谢,我正好有点饿了。” 她拆开包装纸,咬了一小口,嘴角沾了点巧克力屑,自己没发现。我想提醒她,又有点不好意思,只好假装看书,余光却一直盯着那点巧克力屑,直到她抬手揉眼睛时,不小心蹭掉了,我才松了口气。

我们就这样共享着那张长桌,大多数时候都很安静,只有偶尔的翻书声和笔尖划过纸张的 “沙沙” 声。她看论文累了,会抬头看看窗外的樟树,叶子被雨水洗得发亮,偶尔有小鸟落在树枝上,叽叽喳喳地叫几声,她会对着小鸟笑一笑,眼睛弯成月牙;我写小说卡壳了,会转头看她,她有时候会察觉到我的目光,转头问我 “怎么了”,我会摇摇头说 “没事,就是想不通主角该怎么说话”,她就会帮我想几句,说 “你试试让他说点笨笨的话,太聪明的对话反而不真实”。

有一次我带了一本《红楼梦》,是阿杰硬塞给我的,他说 “你写爱情故事,连《红楼梦》都没读过,太说不过去了”。我翻了几页,实在看不懂那些诗词,就放在了桌上。程小雨看到了,拿起翻了翻,笑着说 “你也看这个?”

“不是,是朋友让我看的,说对写小说有帮助,可我看不懂。” 我有点不好意思,“里面的人说话太绕了,明明一句话能说清楚的,非要用诗词。”

她把书放在桌上,指着其中一页说:“其实你不用看那些诗词,看里面的小细节就好。比如黛玉葬花,她不是真的在葬花,是在葬自己的心事;宝玉跟黛玉吵架,不是真的生气,是怕对方不明白自己的心意。爱情里的很多事,都是‘说一半,藏一半’的。”

我拿起书,按照她说的,重新看那一页,果然觉得不一样了。原来黛玉葬花时,手里的锄头是 “小锄杆上挂着纱囊”,原来宝玉看到黛玉葬花,第一反应是 “忙赶上去”,这些小细节里藏着的在意,比诗词更动人。那天晚上,我在小说里加了一段主角葬花的情节,不是真的葬花,是主角看到女主掉了一片书签,偷偷捡起来,夹在自己的书里,像藏了一个小秘密。

后来阿杰约我去 “老杨酒馆” 喝酒,我刚坐下,他就盯着我笑,笑得我心里发毛。

“喂,你小子,最近是不是有情况?” 他拿起一块卤鸡脚,啃得津津有味,“我听图书馆的管理员说,你天天跟一个女生坐在一起,还共享一张桌子,交换零食?”

我拿起面前的啤酒瓶,给自己倒了半杯,泡沫沾在嘴唇上,我没擦:“什么情况啊,就是普通的学术交流。她是中文系的,在写毕业论文,我有时候会跟她聊聊天,问问关于小说的事。”

“学术交流?” 阿杰突然笑起来,笑得太用力,啤酒都喷了几滴在桌子上,“你什么时候对中文系的论文这么感兴趣了?我记得你连《红楼梦》都没读完,上次我让你看,你还说‘里面的人太矫情’。”

我被他说得有点脸红,只好端起酒杯喝酒,啤酒的苦味在嘴里散开,却没以前那么难喝了。我确实无法解释这种吸引力 —— 程小雨像一本我从来没读过的书,每一页都有新的惊喜。她能从一块关东煮的萝卜里看出 “保持自我”,能从一本小说里看出 “爱情的开始是一个人的事”,能从窗外的小鸟里看出 “简单的快乐”。

我以前是学理工科的,做事喜欢讲逻辑,写小说喜欢先列大纲,什么情节该在什么地方发生,什么人物该说什么话,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可跟她在一起后,我发现原来不用规划也可以,原来生活里有很多 “意料之外” 的美好。

“你知道吗?她昨天跟我说,爱情是从某个人心里先有了‘在意’开始的。” 我放下酒杯,看着阿杰,“我以前写小说,总觉得主角的相遇要有理由,比如下雨天没带伞,比如拿错了书,可她却说,不用那么多理由,只要有一个人先‘在意’了,相遇就有了意义。”

阿杰放下手里的鸡脚,拿起纸巾擦了擦手:“你看,你现在跟我聊的都是她的话,还说只是学术交流?我看你是‘在意’人家了。”

我没反驳,因为我自己也不知道,这种 “在意” 到底是什么。是觉得她有趣?还是觉得跟她在一起很舒服?或者是别的什么?

我只知道,每天早上想到要去图书馆见她,我就会早起十分钟,把头发梳整齐,换一件干净的衬衫,甚至会在背包里多带一块巧克力 —— 就像以前暗恋林薇时,会特意绕路去她常去的早餐店,只为了跟她打个招呼。

“对了,你上次卡壳的第三章,写得怎么样了?” 阿杰转移了话题,大概是看出我不想聊这个。

“写了一点,” 我拿起一块卤豆干,放进嘴里,“主角在图书馆遇到了一个女生,跟她一起看书,偶尔聊聊天。我没写什么惊天动地的情节,就写了一些小事,比如交换巧克力,比如一起看窗外的小鸟。”

“这就对了嘛,” 阿杰拍了拍我的肩膀,“爱情本来就是由小事组成的,不是每个相遇都要像偶像剧一样,又是下雨又是拿错书的。你以前就是太追求‘逻辑’了,把爱情写成了数学题,现在终于开窍了。”

我笑了笑,没说话。其实我知道,不是我开窍了,是程小雨让我明白了,原来小说可以不用那么多 “逻辑”,原来生活里的小事,也可以很动人。

又过了几天,程小雨约我去校门口的咖啡馆喝咖啡。那家咖啡馆叫 “时光咖啡”,店面不大,只有五六张桌子,装修很简单,墙上贴满了客人留下的便签,有的写着 “希望考试顺利”,有的写着 “我喜欢的人也喜欢我”,有的只是画了一个简单的笑脸。据说这家咖啡馆的咖啡很难喝,我以前从来没去过,这次程小雨约我,我还是答应了。

我们坐在靠窗的位置,窗外是校门口的街道,偶尔有学生走过,背着书包,手里拿着课本,小声地聊天。程小雨点了一杯美式咖啡,不加糖不加奶,我点了一杯拿铁,加了两勺糖 —— 我实在喝不了太苦的咖啡。
咖啡上来时,我尝了一口,果然很难喝。拿铁的奶泡太少,咖啡太浓,加了两勺糖还是有点苦。程小雨喝了一口美式,眉头都没皱一下,好像喝的不是咖啡,是白开水。

“你知道为什么大多数爱情故事都以相遇开始吗?” 她突然开口,手里拿着咖啡勺,轻轻搅动着杯子里的咖啡,咖啡在杯子里转了个圈,泛起小小的涟漪。

我放下咖啡杯,思考了一会儿:“因为这是逻辑起点?就像写小说,要先有人物相遇,才能有后面的故事。”
“不,” 她摇了摇食指,指尖涂了一层淡粉色的指甲油,在灯光下有点晃眼,“因为相遇是整个爱情故事中最具决定性的时刻。之后的一切都是对这个时刻的回应和延续。比如你遇到一个人,你心里想‘我好像有点在意她’,然后你会主动跟她说话,跟她一起吃饭,跟她分享你的心事,这些都是对‘相遇’这个时刻的回应。”

我拿起咖啡勺,也搅动了一下杯子里的咖啡,奶泡和咖啡混在一起,变成了淡棕色:“所以如果相遇很平淡,之后的故事也会很平淡?比如在便利店遇到,只是说了几句话,没有下雨,没有拿错书,这样的相遇,能写出伟大的爱情故事吗?”

“恰恰相反,” 她的眼睛亮起来,像星星落在了她的眼睛里,“伟大的爱情往往始于平凡的相遇。罗密欧与朱丽叶只是在宴会上看了一眼,没有什么特别的,只是那一眼,让他们心里有了‘在意’;简・爱只是应聘了一份家庭教师的工作,遇到了罗切斯特,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情节,只是相处中的小事,让他们越来越在意对方。重要的不是相遇有多特别,是他们如何诠释那次相遇,如何回应那次相遇。”

我看着她的眼睛,里面映着咖啡馆的灯光,暖暖的。我想起那天在便利店遇到她,她站在关东煮机前,推荐我吃白玉萝卜,说 “它吸收了所有汤的精华,却又保持了自己的清甜”;想起在图书馆遇到她,她帮我捡书,说 “这本《亲密书》我也很喜欢”;想起我们共享一张长桌,交换巧克力,聊小说里的情节。这些都是很平凡的小事,却像一颗颗小石子,投进了我心里的湖里,溅起一圈又一圈的涟漪。

就在这时,一个熟悉的身影走进了咖啡馆。是林薇。

她比以前更漂亮了,穿着一件驼色的风衣,腰间系着一条黑色的腰带,勾勒出纤细的腰身。头发烫成了波浪卷,披在肩膀上,发梢染成了淡淡的棕色。脸上化着精致的妆容,口红是正红色的,涂得很均匀,看起来很精神。她手里拿着一个白色的包,是某个名牌的款式,我在杂志上见过。

她走进咖啡馆后,扫了一圈,目光落在我身上,然后径直向我们走来。高跟鞋踩在咖啡馆的地板上,发出 “哒哒” 的声音,很清脆。

“林志鸿?好久不见!” 她走到我们桌旁,笑着打招呼,声音还是那么甜美,像刚剥了壳的糖,“我刚才在门口看到你,还以为认错人了,没想到真的是你。听说你现在是作家了?写小说的?”

我尴尬地站起来,感觉自己的领口突然变得太紧,呼吸都有点不顺畅。我用手扯了扯领口,小声说:“算不上作家,就是写点东西,给杂志写专栏,偶尔发表篇把短篇小说。”

“那也很厉害啊,” 她眼睛弯了弯,露出两个梨涡,跟以前一样可爱,“我还记得大学时你就喜欢写东西,经常在图书馆写笔记,没想到现在真的靠这个吃饭了。” 她的目光落在程小雨身上,笑着点了点头,算是打招呼。
程小雨也笑着点了点头,没说话,只是拿起咖啡杯,喝了一口咖啡,目光平静地看着我们,嘴角带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意,像在看一场有趣的电影。

“你最近怎么样?还在中文系读研吗?” 我努力找话题,想打破这种尴尬的气氛。

“没有啦,我去年就毕业了,现在在一家出版社做编辑,” 她指了指自己的包,“今天来学校跟老师谈点事,没想到遇到你了。对了,你有女朋友了吗?”

这个问题让我更尴尬了,我看了一眼程小雨,她还是那副平静的样子,好像这个问题跟她没关系一样。我挠了挠头,小声说:“还没有,最近忙着写东西,没怎么想这些。”

“这样啊,” 她点了点头,看了看手机,“哎呀,我还有事,要先走了。林志鸿,我们加个微信吧,以后有机会聊。”

我拿出手机,跟她加了微信,她又跟程小雨点了点头,说了声 “再见”,然后转身走出了咖啡馆。高跟鞋的 “哒哒” 声越来越远,直到消失在门外。

咖啡馆里又恢复了安静,只有墙上的时钟在 “滴答滴答” 地走着,还有偶尔的翻书声。我坐下来,感觉脸上有点烫,拿起咖啡杯喝了一口,还是很难喝。

“前女友?” 程小雨轻轻搅动着杯子里的咖啡,声音很轻,像羽毛拂过心尖。

“不是,” 我老实承认,不敢看她的眼睛,只好盯着杯子里的咖啡,“只是以前暗恋过她,大学时暗恋了三年,没敢表白。”

“为什么没表白?” 她放下咖啡勺,双手放在桌子上,托着下巴,目光落在我脸上,带着一丝好奇。

我思考了一下,想起大学时的自己 —— 每次看到林薇,都会心跳加速,想跟她说话,却又不敢;每次在图书馆遇到她,都会假装看书,余光却一直盯着她;写了三封情书,都藏在抽屉最里面,直到毕业那天,也没敢递给她。

“可能害怕被拒绝吧,” 我小声说,声音有点发涩,“也可能是害怕破坏了想象中的完美。我觉得她很优秀,长得漂亮,成绩好,性格也好,跟她比起来,我太普通了,普通到有点自卑。我怕跟她表白后,她会拒绝我,那样我们连朋友都做不成;我也怕跟她在一起后,发现她没有我想象中那么完美,会失望。”

程小雨点点头,手指在桌子上轻轻划着,画出一个个小小的圆圈:“很像你会做的事。”

这句话让我愣住了,我抬起头,看着她:“什么意思?”

“你看起来像是那种会思考太多的人,” 她笑了笑,眼睛弯成了月牙,“总是在行动前就设想所有可能性,比如表白后会被拒绝,比如在一起后会失望,然后就会选择最安全的那条路 —— 不表白,不行动,只在心里默默喜欢。这样虽然不会受伤,却也错过了很多可能。”

我看着她的眼睛,里面映着我的影子,很清晰。她说得很对,我就是这样的人。写小说时,会先列大纲,把所有情节都规划好,生怕出一点差错;遇到喜欢的人,会先设想所有不好的结果,然后选择不行动,只在心里默默喜欢。我以为这样很安全,却不知道,安全的背后,是错过。

“不过,” 她接着说,“安全的选择往往是最无聊的,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小说中。如果小说里的主角都选择最安全的路,那故事就不会有起伏,不会有惊喜,也不会有人喜欢看。生活也是一样,如果每个人都选择最安全的路,那生活就会像一杯白开水,寡淡无味。”

我没说话,只是看着她。她的话像一颗小石子,扔进了我心里的湖里,溅起一圈又一圈的涟漪。我想起自己写的小说,以前总是把主角写得很理性,很安全,结果写出来的故事很平淡,连我自己都不喜欢;想起暗恋林薇的三年,因为害怕被拒绝,错过了跟她在一起的可能;想起遇到程小雨后的自己,开始愿意去图书馆,愿意跟她聊天,愿意分享自己的心事,甚至愿意尝试那家难喝的咖啡馆。

那天晚上,我失眠了。躺在床上,脑子里全是程小雨的话 ——“相遇是整个爱情故事中最具决定性的时刻”“伟大的爱情往往始于平凡的相遇”“安全的选择往往是最无聊的”。我翻来覆去,直到凌晨三点,还是没睡着,只好爬起来,打开电脑。

客厅里很安静,只有窗外的雨声在 “滴答滴答” 地响着,像一首温柔的小夜曲。电脑屏幕亮起来,显示着黑屏保护程序 —— 一只卡通猫在追着鼠标跑。我坐在椅子上,打开文档,新建了一个文件夹,命名为 “便利店的相遇”。

我没有列大纲,也没有想情节,只是任由手指在键盘上飞舞。我写主角林志鸿,是个害怕冒险的作家,每天都在卡稿,每天都在吃泡面;我写女主角程小雨,是个相信命运的中文系学生,喜欢在雨夜去便利店买糖炒栗子和冰鲜乳,喜欢从平凡的事物里看出不平凡的意义;

我写他们在便利店的相遇,主角在纠结选什么关东煮配料,女主角推荐他吃白玉萝卜,说 “它吸收了所有汤的精华,却又保持了自己的清甜”;我写他们在图书馆的重逢,主角不小心把书掉在地上,女主角帮他捡书,说 “这本《亲密书》我也很喜欢”;我写他们共享一张长桌,交换巧克力,聊小说里的情节,聊爱情里的相遇。

我写得很流畅,没有删改,没有犹豫,手指在键盘上飞快地移动,像是有了自己的意识。我忘记了时间,忘记了窗外的雨,忘记了卡稿的烦恼,只沉浸在故事里。电脑旁放着程小雨推荐的《爱情笔记》,书页间夹着的银杏叶书签,在灯光下泛着淡淡的黄色。

天快亮时,我终于写完了初稿。我看着屏幕上的文字,一共有一万多字,是我写过最长、最流畅、最真实的故事。故事的最后,主角林志鸿在电脑上写下:“相遇不是结束,是开始。是对‘在意’的回应,是对‘可能’的期待。”

我关掉文档,伸了个懒腰,窗外的雨已经停了,天空泛起了淡淡的鱼肚白。我走到阳台,推开窗户,清新的空气扑面而来,带着泥土和青草的味道。远处的樟树在晨光中露出了轮廓,叶子上还挂着水珠,在阳光下闪着光。

我想起程小雨说的 “相遇是整个爱情故事中最具决定性的时刻”,想起我们在便利店的相遇,在图书馆的重逢,在咖啡馆的对话。我笑了笑,心里像被什么东西填满了,暖暖的,很踏实。

我知道,我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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