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应该收取。
不错,酒店饭店是服务行业,但它宗旨不纯粹是服务,营利才是目的,若只服务无利润谁还开店?
自带洒水在店里饮用,使用了店里的桌椅和餐具,如果说这已含在了菜品内,那么至少还是用了店里的酒具,或是因饮酒延长了用餐时间而影响酒店饭店客流量,或产生了垃圾,或弄脏了台面等等,这些可都有成本跟着呢。酒店饭店的洒水只所以比超市或商店的贵,也是因为有成本在内的原因。若没有增加你已消费项目的费用,因自带洒水而增加的成本何处核消?
所以我认为,只要酒店饭店有规定并事先告知且收费合理,这个“开瓶费”应该收,而且收的合情合理合法。
前些日子某地发生因收取开瓶费而遭顾客维权投诉事件,某法律界人士曰:“所谓‘开瓶费’就是在变相消除消费者权利,是一种霸王条款,应属无效。即使餐厅工作人员提前告知该条款仍然属于无效内容,因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消费者不受其约束”。
我不知道该法律界人士依的是什么理、什么洁,若此说法成立,又是谁侵犯了酒店饭店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