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某机器设备的技术方案,双方未约定专利权归属,乙公司如约交付设计的技术资料给甲公司。甲公司又委托丙公司依据乙公司交付的技术方案制造该机器,同时要求丙公司确保该机器的驱动软件无权利瑕疵。于是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了该驱动软件专利权的独占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期限5年。甲公司销售该设备6年后,乙公司和丁公司起诉甲公司追究其赔偿责任。据查,乙公司已经申请并获得了该机器设备的发明专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设备的专利权应归甲公司
B
甲公司应该对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
甲公司应该对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
甲可以向法院起诉丙公司请求确认对丙公司没有侵权
A项,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该技术方案,双方没有约定专利相关权利的归属,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归完成者即受托人乙公司享有。A项错误。B项,甲公司作为委托方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本案中专利技术由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且甲公司对于委托必然支付过费用,甲公司对该专利的实施是合法的,没有侵犯乙公司的专利权,B项错误。C项,甲公司使用了丁公司的软件在其设备上,并进行了销售,超过了授权的5年期限,侵犯了丁公司的专利权,C项正确。D项,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确认利益体现为,权利人向被警告人发出了明确的侵权警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却怠于行使诉权,权利人这种不正当行使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使被警告人现实地陷入了可能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危险或不安之中,且法院作出确认判决对于消除这种不安或危险而言是有效、合适的救济手段。具有上述确认利益才有需求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即具有诉的利益并获得诉权。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消极确认之诉一般具备如下三个要件:第一,权利人的侵权警告。第二,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诉权催告。第三,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作为。本案中丙公司并没有对甲公司发出过侵权警告,不存在消极确认之诉的前提,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