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儿童教育目的
朱熹把儿童教育称为“小子之学”,他在总结前人教育经验以及自己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把一个人的教育分成“小学”和“大学”,15岁之前为小学教育,15岁以后为大学教育。朱熹主张教育的目的在于“明人伦”,他说:“古之圣王,设为学校,以教天下之人,使自王世子、公侯、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以至庶人之子,皆以八岁而入小学,十有五岁而入大学,必皆有以去其气质之偏,物欲之蔽,以复其性,以尽其伦而后已焉。”(《朱文公文集》卷十五)
他严厉抨击了当时以科举为目的的学校教育,认为这是忘本逐末,他主张先引导人“明天理灭人欲”,再思入仕为官。他在《白鹿洞书院揭示》中如此写道:“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
朱熹主张“明天理”,进行“五伦”的家庭教育,通过重整伦理纲常、道德规范,加强家庭和社会凝聚力,以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
他认为小学教育阶段的任务是培养“圣贤坯璞”,他指出:“古者小学已自养得小儿子这里定,已自是圣贤坯璞了。”(《朱子语类》卷七)他认为小学教育不应只是举子教育及单纯的文字训练,还应该注重儿童的道德教育,培养儿童的道德行为习惯,他将习惯的培养称为“事”,“事”是具体的日常生活准则,是相较于“理”而言的,“理”是指抽象的道德伦理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