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地里没活了,我们几个就是拉电网电了几只兔子,并且电网也安在没人的地方,我们自己试过,电网电不死人,为何就犯罪了呢?”在河北省邯郸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东、孙涛、王勇几个是朋友关系,没事的时候经常聚在一起。这年冬天,几人看武安市周围的山上有兔子,就想逮几只,李东从网上购买电网、专门电野兔的逆变器和电瓶,就骑电车到东长远村西北山上的地里安装电网,第一天并没有电到兔子,第二天李东又重新安装一次电网,电到了兔子,其收拾好电网拿着兔子回家了。
到了第二年冬天,李东又想去地里电兔子,就叫上了自己的朋友孙涛、王勇,三人骑电动三轮车到北安的地里安装电网,电到一只兔子。几天后的下午,李东和王勇到东长远村西山上树林里、山上安装电网,没有电到兔子。
连续几次没有电到兔子,李东提议逮兔子,三人再次来到武安市山上电兔子,其和孙涛、王勇在地上安装电网,后被民警发现。李东每次都把电网安在没人的地方,并且李东也害怕电到人,就自己试过一次,身上只感觉触了一下电,没有什么事。
李东、孙涛、王勇到案后,辩解:“冬天地里没活了,我们几个就是拉电网电了几只兔子,并且电网也安在没人的地方,我们自己试过,电网电不死人,为何就犯罪了呢?”(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东、孙涛、王勇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
释案说法
李东几人前后一共只电到了两只兔子,从一般人的认知里,可能觉得这怎么也构成犯罪?
这是因为,李东、孙涛、王勇在禁猎期内,在禁猎区山上,多次设置电网猎捕野兔,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三人捕捉兔子的现场位于武安市山上,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记载,邯郸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电网电兔子也是国家禁止使用的方法。三人虽然并没有电到几只兔子,但是三人多次拉电网电兔子,且电网对人身也有一定的危险,三人的犯罪情节较重。
李东、孙涛、王勇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最终,法院判处李东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孙涛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王勇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几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电网等,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