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苏州网友李警察的私信:
助理胡姐你好,我经常在抖音看到你宣传的正能量,在你空间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不过有一件事想请教叫你,我停车在我的房地下车库里,物业人员说,以前房子合同就没有车库,停可以,交20万,才能停,请问胡姐,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谁 ?望你在百忙中给与解答?谢谢!胡姐说事之五: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谁
胡小姐解答: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2、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开发商已经取得车库的开发使用权,即可以依法享有对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车库是一个整体,该车位是其中一个部分,没有独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不能对每个车位以出售和赠与的方式来转让。能转让的只有使用权,合同本体是有效的。
谢谢,李警官的信任!胡姐说事节目播送完了,谢谢收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