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形成时期(战国)的法律思想

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21年是我国封建制形成的战国时期。

从经济上封建地主经济已经逐步在各诸候国占据统治地位。社会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手工业和商业比较繁荣,大城市不断兴起,商人同封建地主发生了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受到重农抑商政策的压制。

从政治上阶级矛盾更加复杂,封建主和农民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矛盾,交织着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同时,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很尖锐,新老贵族同新兴地主之间矛盾尖锐。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把他们反对贵族世袭各种特权的宗法等级制和分封制,要求以功劳大小来授予官爵的官僚等级制和郡县制。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礼治主张法治,实质上就是要求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建立起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保证其贯彻执行,实现他们的统治。

从思想上,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史上思想最活跃的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其中最著名的是儒、墨、道、法四家。特别是儒家和法家。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争论,主要就是围绕着对待礼和法的态度开展的。

儒家的代表是子思,孟轲,荀况;墨家的代表是墨子;道家的代表是庄周;法家的代表是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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