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倡导多年以来,实际效果如何,大家各自体会。反正从我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当中,众人依旧我行我素,该怎么扔还怎么扔。其实,我觉得立法立规肯定是需要与国民素质与现实情况相匹配的。人都是利己主义者,如果没有足够的利益驱使,很难改变人的定向习惯。
垃圾分类这阵风不知会刮多久。但其所到之地,对物业影响最大的就是楼层撤桶。以前每层楼都有一个大的垃圾桶,人们都会自觉的把生活垃圾扔过去,这样虽然会让消防通道环境差一点,但不好的环境也只是聚集在一个点,并不会造成全楼层污染。这样做虽然会对消防通道的通畅造成影响,但消防部门的执法力度并没有那样强硬,只是偶尔的例行一下公事。毕竟法不择众,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去激发民生矛盾。
现在把垃圾桶撤掉后,人们不得不把垃圾扔门口,等到下楼的时候再带下去。这样会让人行走廊或门口环境脏乱不堪。特别是一些汤汤水水的厨余垃圾,给楼道保洁员带来了很大的工作负担。以前只要集中力量处理一点,其他地方顺带而过,现在可好,搞起楼层卫生来,保洁员要多点发力,工作强度明显大了很多。另外,人们带垃圾下楼的时候,如果要坐电梯,此时的电梯轿厢密闭环境也会受到影响,让乘梯人倍感不适。另外,对于一些不太配合工作的租户,垃圾乱扔或者垃圾长时间放门口不扔,这也是常有的事。我们物业面对这样的现象,其实是没有太好的监管办法,只能耐心的引导与劝说,他们不听,物业该帮着擦屁股还得擦屁股。
另外一个问题是分类投放。你让老百姓熟记什么是干垃圾、湿垃圾、其它垃圾,他们上学都没记过这么多内容,显然是一厢情愿强人所难。你在垃圾投入点安排义工监督,谁不垃圾分类就处罚谁。然而,义工人数、精力与责任心都是有限的,这样的监督义务最终还是落到了物业头上。
现实操作的情况是,你要让物业干这得罪人的事,他才不干。所以,监管效果不尽人意。为了能够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你又颁布了奖励制度,想用洗衣粉、沐浴露、牙膏、牙刷来驱动老百姓。然而,这些措施只对大爷大妈有点用,对其他人是不构成诱惑的。
后来,你又想把这样的责任压到物业企业身上,一旦发现垃圾混放,就给物业开罚单。然而,物业企业也不是待宰羔羊,即使胳膊拧不过大腿,也还是要挣扎一下的。好歹现在是法制社会,你干什么事情都必须是有法可依。慢慢的,你发现这样的行政处罚无法可依,自知理亏后也就没有坚持罚了,或者动作不再那么明目张胆,声势浩大,只是稍微表示一下,只要罚金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企业也就自认倒霉了,权当关系维护的公关费。
罚企业尚且不易,就更别提罚个人了。对于垃圾分类的地方性奖惩规则是不好制定的,一旦处罚起来,老百姓较真上诉,很大可能会找到你的行为与《民法典》条款存在着相悖内容。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地方条例肯定是干不过《民法典》的,打起官司来,你必定要吃亏。所以,要想对不听话的个人开刀,唯一的破解之道就是立法。只是立法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得要大部分人同意才可以。只要老百姓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突破道德底线,倘若你的立法定规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了不便,那么,即使你把这些条款放到桌面上举手表决,这样的法规制度在立法机构肯定也会很难通过。
类似于我们倡导大家不说脏话,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遛狗要拴绳一样,这些东西只能倡议,只能从道德层面做引导,至于垃圾分类,从社会危害性而言,比以上几点要小的多,另外,垃圾不分类对环境的影响,那也只是一个模糊概念,并不会让人有太切身的感受,普通老百姓自然不会想那么深远,顾那么全面。所以说,如果人们的道德与觉悟意识没有达到相应的境界,你想要他们主动去垃圾分类,这将注定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说到道德的裁量高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文明,他是与物质文明有着密切关联的。为什么越是发达的国家,其国民素质就越高,究其底层逻辑,用最直白的话来理解就是“吃饱了没事干”。而人又是最怕闲下来的动物,平时没事时总想找点事情做。对于发达国家的老百姓,不用四处奔波为果腹,为生计,他们就会热衷于追求精神层面的东西,比如说玩奢侈品,笔墨字画,助人为乐搞慈善,此时更多的是在追求精神满足。
所以,对于有钱人,在家里打扫打扫卫生,没事了给垃圾分分类,这些事情他们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也很乐意以此标榜自己所谓的文明做派。是个可以让内心满足的很有意义的事情。但是,相反的,你让一个每天睁开眼睛就要牵挂房贷车贷的人搞垃圾分类,建设精神文明,的确是有点强人所难了。他们上蹿下跳,每天忙得脚不着地,哪来的闲工夫搞什么垃圾分类。有这样的时间,不如拿出来多打份工,多挣些钱来得实在。
由此可见,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个口号的实现是不切合实际的。这两个文明与生俱来的就有着先后主次关系:必须是先有物质文明,后有精神文明。你可能会说,古时候有很多人吃不饱穿不暖,一样高风亮节,心系天下。诚然不假,但这样的往圣贤达是凤毛麟角的,从统计宏观学的角度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我的此翻表述只针对大众百姓,只站在普适性的维度来分析问题。
我们现行的很多制度,只是过分强调精神层面的打造,而漠视了物质文明的根基。打造一个完美的国度所期望的未来的确很诱人。但是,实施起来或者呈现的效果往往就不尽人意了。比如说2020年推行的“长江十年禁捕计划”,这让世世代代靠河江为生的渔民没了退路,你可能会给渔民补贴,会教给他们职业技能,但是你改变不了他们骨子里的无拘无束的基因,渔民们游散了大半辈子,你让他们突然一下做回打工人,要知道,人的生活习惯与不羁性情是很难一下转变的。
更何况你的帮扶政策只是针对正当年的劳动力,对于那些为数不少年过六旬的老水手,他们的活路又在哪里呢?忙活了大半辈子,一下子让他们闲下来,并且断了他们的财路,这肯定会让他们无所适从的。有很多渔民,干到七十岁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十年禁捕,即使他们不会民怨鼎沸,也会民怨郁积。再说了,十年的禁捕期,对一条河流的生态修复来说,也是时间偏长的,禁捕个三五年足以让河鱼膝下承欢,子孙满堂。没有了人类的围捕,对淡水河里的鱼儿来说,也就相当于没了天敌,他们的数量与块头将会肆恣的疯长。凡事过犹不及,对于河流中有效的食物与生存空间,过多的鱼儿同样也会破坏生态,破坏水体。
还有一个东北黑土地修复计划。我们对土地的养分索取是需要取之有道,取之有度的。随着年复一年的耕种,农药化肥的污染,过度索取已经让举世闻名的东北黑土地名不副实了。为了让东北三省近三亿亩的黑土地重新焕发生机活力,于是,实施了部分地域数年禁耕的政策,显然,初衷又是好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样的土地养护年限,无疑矫枉过正了。而且对于靠土地为生的农民而言,无疑是剥夺了他们劳动耕作的权利。我觉得,这禁耕保地的政策,应该更多的是宣示着一种环保态度,和十年禁捕一样,亮明决心的意义会更大。
还有一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策。看得出,你对环境的保护劲头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超然境界。大力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产业以及种、养殖业似乎成了农民们脱贫致富的宝典圣经,你也鼓励农村青年回乡创业,奋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然而,你忽略的是,当这些农二代们贸然进入到没有亲身经历或者摸爬滚打的行业时,多半都会铩羽而归,伤痕累累。由此可见,仅凭一腔热情、一时号召,是很难彻底的摆脱困境,要想真正的走上致富路,不经一翻彻骨寒,哪来冬日梅花香。
现在的中国农境,乡里村落,四目望去,开“农家乐”的人比吃“农家乐”的人都还要多。而农家乐对环境的破坏同样是不可小觑的。曾记否去年猪肉价格的猛涨,你不让农民私自占山圈养,说是污染环境,也不错,的确是污染环境,但是这一刀切的后果是猪肉比龙肉还贵。老百姓怨声载道,迫于民生需求压力,后来,你又开始鼓励养猪,甚至采用了补贴优惠政策,这样极“左”极“右”带来的后果很直接露骨的反讽了考量的不严谨,决策的欠妥当。
我们在吐槽你政策轻许的时候,同样也反映出了我们是在站着说话不腰疼。毕竟,如何做好既能保护环境又能发展经济,对于这样的命题,可以说是无解之题。也许你看到了国外许多国家倡导保护环境,签署巴黎条约,但是我们也要知道,搞这些倡议的几乎都是发达国家,他们都是在破坏环境完之后再回过头来恢复与保护的。你看到过哪个发展中国家如此大费周折的倡议全民环保呢?普天之下,我想恐怕就我们独一家了。当今世界,保护环境的意愿强烈方都是发达国家,因为他们已经不再需要通过破坏环境来实现经济诉求了。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要想发展,必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是当下的普世规律。我们不得不承认,只有发达国家才独有不破坏本国环境的发展之道。
当然,不可否认,我们的环保意识绝对领先于全球非发达国家,只是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环保与发展”是一对矛盾体。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更多的是要寻求一个平衡点,而不要一味的为了保护环境而遏制住了自身的经济发展。我们可以见贤思齐,但不是妄自尊大,没必要和那些发达国家同台竞舞。现在的我们当埋头苦干,迎头赶上,等我们跻身到发达国家行列,再回头还原青山绿水也不失为一计良策,磨刀不误砍柴工。只要我们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把握住破坏与发展这个度,只要别去干杀鸡取卵破坏人居的愚蠢事情就行了,要想经济发展,又想要标新立异,寻求一条行之有效,鱼与熊掌兼得的新路子,是有悖常理,难以达成的事情。
最后,不管是个人,还是国度,决定做某个事情前,需要有足够的情况预期,足够的心理预设,凡事往坏想,凡事尽力做,最后的结果就会很大概率的呈现皆大欢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