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划痕371、回顾当年企业承包,探讨理顺三方关系

1988年4月,市委组织部秘书科的陈建年找到我,说他在搞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问题的课题,想与我合作,写成稿子在报上发表。因为这个课题涉及企业承包者、企业党组织和企业职工三方,而三方的意见又一时无法统一,我们决定搜集各方意见,都如实反映,通过三方意见“打擂台”,引起社会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

而保定市总工会也在探讨这个问题,他们将在4月22日至25日连续4天召开“民主管理工作座谈会”,分别组织纺织公司、一轻公司、化工公司、二轻公司下属企业的工会代表,座谈职工民主管理问题。我应邀参加了前两天的座谈。总工会的刘书元主席,总工会职工民主管理部的袁英部长、胡国伟部长参加了座谈。参加座谈后我对工人在这方面的看法有了了解。

另外,我还和陈建年采访了一些企业承包者和相关党组织负责人。

陈建年在之前的调查中已搜集一些素材,并有了初步的想法,所以我们的稿子出得很快。稿子是系列报道,形式是采访札记。第一篇从承包者角度出发,探讨这个问题。稿件于1988年4月29日刊登于《保定市报》。如下:

承包就是个人说了算吗?

——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问题札记之一

本报记者苑战国本报通讯员陈建年

1987年,承包制,这个曾神奇地给我国广大农村注入巨大活力的制度,以锐不可当之势闯进了城市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企业内部改革有了进展,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高。去年我市80%以上的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和90%以上的商业企业实行了承包或租赁。据对50个企业的统计,1至11月份,产值比上年同期提高27%,利润比上年同期提高80.70%,都高于全市的平均水平。人们寄希望于承包,盼望城市企业承包责任制能像当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成为启动城市活力的契机。

但是,担忧也与希望俱来:如何保证党的领导?承包者滥用职权怎么办?谁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人们在议论,人们在探讨。

于是一个在承包企业内部建立制约承包者权力机制的课题,便不可避免地被提了出来。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承包者认为,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保承包者在企业的中心地位,使之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是建立所谓内部“制约机制”问题。

理由之一:当前,承包者在行使行政干部任免权、组织机构设置权、工资形式确定权、奖金分配权、调资对象确定权、违纪职工处罚权等职权时,实际上还受到多方面有形或无形的制约,还在缚着绳索跳舞,因此,现在的问题应当是进一步放权。

理由之二:企业是经济组织,只能按经济规律办事,因此,必须强化生产和经营的指挥系统,如果在企业内部搞“制约机制”,就难免形成多中心,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对企业的制约主要应是企业外部的,即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和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物价、银行等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理由之三:承包者承担着经济责任和经营风险,出了问题追究的是承包者的责任,而不是制约者的责任,因此,承包者理所当然地要全权负责,要说了算,而决不能让不负任何经济责任的人干扰承包者的决策。

理由之四:经营者的许多决策,事先都难以预料其结果,如果有人能以“不正确”为理由,否决承包者的决策,承包者的决策权就无法保证。在经济活动中,时机就是金钱,如果事事都要征得许多人的同意,就必然纠缠于扯皮之中,贻误战机。

而多数的党组织和工会的负责同志虽然也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中心任务是搞好生产,确保承包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是搞好企业承包的出发点和重要前提。但他们同时也认为,要保证企业承包的健康发展,还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制约承包者权力的机制。

理由之一:任何权力都应受到相应的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独裁和腐败。历史在这方面曾给过我们沉痛的教训。

理由之二:为什么步鑫生头脑发热后的错误决策无人制止?为什么北京市一些承包企业为多拿奖金,竟能大量虚报盈利,挖空企业?这不仅说明仅靠国家的法律和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制约远远不够,也说明提出在承包企业内部建立“制约机制”的问题,已经是时候了,因为这类情况在我市和我国的其它地区都时有发生。

理由之三:通过对承包者权力合理有效地制约,可以提高承包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程度,保证承包者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从而使企业在经营中立于不败之地。这正是对承包者的爱护和对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

理由之四:承包决不等于个人说了算。承包者的决策权应是建立在集体智慧基础上的决策权,是对各种方案的选择权和对各种意见的集中权,如果搞孤家寡人,靠拍自己脑瓜决策,就难免出现失误,并会失去大家对他的承包的支持。

总之,由于议论者所站的角度不同,所提出的理由和所得出的结论也不同。但是他们也有相同之处,那就是使用了同一个衡量标谁——生产力标准。都试图说明,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

七嘴八舌,难有结果,但毕竟为解决问题创造出了环境和气氛。而且大家在讨论中使用了同一的衡量标准,这就使得大家能在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探讨中,最终走到一起。

第二篇从党组织角度出发,探讨这个问题。稿件于1988年5月6日刊登于《保定市报》。如下:

党组织怎么办?

——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问题札记之二

本报记者苑战国本报通讯员陈建年。

企业承包,不仅冲击着人们的思想,也冲击着企业旧的领导体制。企业党组织该怎么办?这是建立制约企业承包者权力机制中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于这个涉及党政关系的敏感问题,书记关心,承包者也关心,大家都围绕着“保证监督”这个问题的关键深思。从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看,书记中比较一致的看法与承包者中比较一致的看法,还难以完全一致。

关于党组织应否在“制约机制”中起作用

书记中比较一致的看法:实际上,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在下降,作用在弱化。当前,对企业而言,党组织的唯一职能是保证监督,而这一职能也有削弱的趋势。这种状况不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在企业的领导。因此,党组织必须责无旁贷地在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中发挥作用,使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的职能落在实处。

承包者中比较一致的看法: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体现出来。在企业实行承包和厂长负责制,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路线的重要方面。企业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并不取决于是否要由企业党组织进行统一领导。企业党组织当然应在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中起作用,但这种机制的主要方面还应是职代会。党组织的作用主要应通过加强对职代会的领导和加强群众工作体现出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应类似于政府部门的机关党组织。

关于保证监督的范围

书记中比较一致的看法:党的基本路线中的重要一条,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当然不能脱离这个中心。如果脱离这个中心谈保证监督,放弃了企业党组织对企业进行思想政治领导的责任,也就失去了其在企业中存在的意义。因此,保证监督必须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承包者中比较一致的看法:党组织是政治组织,而企业是在政府指导和调节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二者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组织关系。因此,企业党组织决不能把厂长的工作范围,都看作是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范围。那样,实际上又回到了党组织全面领导的老路。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的范围应该有所限制,对于厂长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党组织不应当,也不可能负起保证监督的责任。如果说党组织应该在这方面起作用的话,那么,首先就应保证厂长负责制在企业的实行,保证承包者的决策权能够顺利实施.

关于企业党组织如何进行保证监督

书记中比较一致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通过及时和承包者沟通情况和听取承包者的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企业在经营方向、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职工福利、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生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承包者参考。对承包者作出的损害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决策,除向承包者提出不同意见外,还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党组织。对于党员承包者,还要进行党内监督。

承包者中比较一致的意见:保证监督必须体现党政分开的原则。企业党组织应当通过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发挥党员尤其是党员经营者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职工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来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保证企业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至于对承包者在经营上的具体监督,不应是党组织的事,因此,没有必要探讨其监督的方法。

虽然议论中,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但大家还是一致认为,协调好党政关系,实际上仍是搞好企业承包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建立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并保证这种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笔者相信,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探讨承包企业领导体制的新格局和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的有效途径,便不仅有了可能,而且一定会有重大突破。

第三篇从工人角度出发,探讨这个问题。稿件于1988年5月16日刊登于《保定市报》。如下:

工人还是主人翁吗?

——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问题札记之三

本报记者苑战国本报通讯员陈建年

“主人?我们不成奴隶就不错!”一些职工谈起企业承包后自己的地位,顿时面起愠色。

一个事例:某厂不管女工身体能否承受,经常为赶任务加班。一次一位孕妇加班到晚12点,她丈夫前来接她,车间领导硬是不让走。丈夫以休息是“主人”的起码权力为由,拉走了妻子。第二天“主人”再来上班,便被取消了工作权力。虽几经交涉,此种“目无法纪”的现象也未被“宽恕”,于是“主人”只好“托门子”调走。

笔苦还听到一些反映:承包者把工入当“下人”,动辄训斥;承包者的嘴就是规章,任意处罚工人;承包者挥霍工人血汗,吃喝玩乐;承包者……

但承包者一般认为:承包没有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归属,职工当然还是“主人”,但主人不等于法人,就如同你作为人民中的一员,并不能去国务院随意发号施令一样。企业中出现践踏工人民主权力的事,并不与承包有必然联系,而仅与经营者素质有关。其实,此类事在承包前或未承包的企业也有发生,只不过有些职工自觉不自觉地把承包者摆在了与自己对立的位置,所以对这个问题格外敏感。如果承包者奖罚工人的权力得不到保证,那些“刺头工人”、“有背景的工人”还可以随心所欲,那么企业承包就无法搞下去。

“他唱戏,你打旗!”这是有的工人谈起职代会对承包者监督问题时的激愤之言。承包后,在一些职工中,产生了强烈的参政议政的愿望,渴望能监督承包者损害企业长远利益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因为他们直觉地感到,承包者存在着独立于企业和职工之外的利益。但面对现实,他们又感到失望,因为实行民主监督实在难乎其难。

一个事例:某厂职代会审议厂长处理某问题的方案,厂长听了一会儿就去理发。理发回来,厂长听大家对方案持否定意见,便说:“我就知道你们不按我的意见办,我去理发是考验考验你们,看你们合格不合格!”

笔者还听到一些反映:有些承包企业的厂长不按职代会通过的方案分房;不与职代会通气就买轿车、招工、上报调资人员名单;不经职代会审议就决定重大经营决策;甚至一句话就否决了职代会决议。有的厂连承包这样的大事都不通过职代会。

可承包者一般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注意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力,能保证职代会、工会的正常工作。至于在这方面出现一些问题,除民主意识不强外,也有对有关规定不熟悉的因素。另外,承包合同中就有维护职工权益,保证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条款。自己要实现合同中规定的目标,自然会朝这个方向努力。

议论中,大家比较一致的认识是: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是建立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尽快解决实行有效监督的途径问题。

关于制度。职工和工会主席一般认为,当前有关民主监督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一是只提出了职代会应有什么职权,而没有提出这些权力遭到践踏时怎么办,致使一些人敢把有关规定视如一纸空文;二是没有规定出职工代表和工会主席因行使权力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怎么办,很难调动大家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许多承包者也认为,靠制度比靠承包者的积极性,更有利于职代会和工会的工作,他们也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使他们有所遵循。

关于素质。职工和工会主席一般认为,多数承包者的民主意识都不太强,不能做到自觉地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个别承包者甚至把承包的企业看作是自己的独立王国,独断专行。承包者们则一般认为,多数的职工代表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对于讨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不感兴趣,提不出有分量的意见,而对于涉及职工利益的具体事情,则过分热心,且常常表现出偏畸。有的甚至在审议有关方案时,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双方都认为,搞好培训,尽快提高双方的素质,是搞好民主监督的前提和保证。

“同上一条船,才能心往处想,劲往一处使。”议论中,大家一致认为,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承包形式,都应保证全体职工同样承担着承包者的风险,承包者有着与全体职工拴在一起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加深双方的理解与信任,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为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造良好的气氛和环境。

笔者的话:文章结束,对于承包企业内部制约机制问题,本应有个较为明确的结论。但因实践还确实未能给我们提供出产生结论的依据,我们只好将讨论各方的意见集中、提炼,刊载出来,以期进一步开阔思路,推动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仅此而已。

当前,企业改革已进入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新的阶段,一些曾经尝试的制度,如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陆续退出历史舞台,但本系列报道中提出的经营者、党组织、工人三者关系的问题依然存在,只不过是以新的形式出现罢了,理想地解决这个问题,依然是我们面临的任务。

(除稿件照片,其余照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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