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来到世界,本来会干什么是人性,应该克制什么是道德,绝对不能干什么是法律。
刘润定义人性,没想到与道德、法律是没有交集的。

《底层逻辑》一书中的插图
① 人性,即本性。
书中提到涉及生存与繁衍,无关善恶的就是人的一种本性、一种本能。
母性是人性,爱美是人性,炫富是人性,都属于人的本能,是不带任何善恶之分的。
②道德,即准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道德就是让人能够在准则中约束自己,但不是被绑架。
在公交或地铁上,给老幼病残让座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是对我们行为的一种约束。
曾记得一位四川达州的八旬老人,当时只买到短途座票,在上车后要求一位女大学生让座被拒后。老人女儿还指责女生:“年轻人啊,该好好学学!”
女生在那次事件中,还被遭遇了网暴。
我们回头思考一下,座位是女生花钱购买的,“让是情分,不让是本分”。任何人都无权用“尊老”的道德标准去要求她牺牲她自己的合法权益。
将心比心,做好事是道德,但不应该成为强迫任何人的枷锁。
③法律,即底线。
做人要有基本的底线,同样,道德的底线就是法律。
就像之前的让座案例,“尊老”是道德体现,而网络暴力如果致使女生受到伤害,就是不道德行为的升级,恶意中伤他人,属于侵犯他人的名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在行为准则不受管控,行为升级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就会被法律所接管。
如此看来,道德与法律更近乎规则的定义。
人之初,性本善。人的本性都是纯善的,道德是在把我们现实中失去准则的行为“唤醒”,法律则是对少数道德升级危害的行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