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不仅是帮无辜的动物谋福利,更是意在唤醒和挽救我们因贪婪而继续沉沦的人性。学会善待动物,我们的社会才会好起来,而不该错误的认为“人类中还有吃不上饭的呢,还有空管动物”。当一个社会连流浪动物都能得到平安和果腹的时候,穷人的生活又怎么会难过?因为那时我们学会了如何对待弱小。
该罪的设立同样侵害了刑法法益
对动物的虐待(折磨)或者灭绝动物种类,就像对后代的生活产生长远损害的破坏地球气候一样,同样都是允许给予处罚的。这两个看起来是与法益保护的思想矛盾的,因为对动物和未来世代所作的,并不必然损害生活在当代人的和平共处。但是,人们必须通过超越现存人类的圈子把社会契约向其他的生物和未来世代延伸来扩大这种保护。
德国的宪法上对此已经有清楚的规定,写道‘为后代负责,国家同样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和动物’。我想,国际的发展趋势也要向这个方向走。”
构建“人道”刑法
就刑法保护动物来说,我们有必要设置虐待动物罪,原因在于虐待动物与虐待人类在“虐待”的层面是一致的,对于任何一个有经验意识的物种,都是一种心灵的冲击,如果对虐待动物熟视无睹,即是说,无视这种对心灵的冲击的话,那么,我们便是默认了这种残忍是可以存在的,这样我们又何谈刑罚的宽容以及死刑的废止呢?如果要想真正获得一个文明的刑法,就必须铸造一种全面否定“残忍”的氛围与态度,不论是对人的残忍还是对动物的残忍。实际上,我们憎恨、厌恶“残忍”不是因为对象是人,而是正在于“残忍”本身。如果刑法无视这种对于动物的残忍,我们就谈不上实现刑法的真正人道,因为“人”道并非“对人”之道,而是“为人”之道,任何的残忍显然都非“人”道。
支持立法禁止公民虐待动物,不是要求公民给动物高规格和优惠的待遇,也不是要求所有公民都爱护小动物,只是要求公民能够人道地对待动物,保障动物最基本的福利权利。
据网络调查97%的网友是支持虐待动物是要负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