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很多人眼里可能是高高在上的,也可能是触不可及的。或者是遥远的,并不会轻易痛及神经的。它的进步,不关切的人无法察觉。它的修正,不专业的人不想参与。它的纠结,可能是我们所想要维护的利益。
在今天,也许它可能也不会那么遥不可及,但总总是隔着一层面纱。
我们关心的方式更多的也就是外围的指手画脚,本着正义?利益?或者是人情?虽然不会制造冰箱的我们依然可以品评冰箱的好坏,但如果丝毫不懂法律的内涵跳脚就是可笑。
司法的运行,法条的引用,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如果想要看一看法理的小片段,洞穴奇案无疑是一个好的选择。
正如书中基恩法官所言
疑难案件也许具有特定的道德价值,因为它可以使人民认识到自己对最终意义上由自己创造的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这个纠结的洞穴奇案,处死被告人的法官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在背后,是法理精神的探讨和人情的考量。
从一开始的遵循法条,怀疑法律是否存在着漏洞。法律的意志有没有得以体现,处死犯人有没有达到威慑的目的?法律不等同于理想中的正义,每个人每个个体的不同会对法律施以压迫,应不应该妥协?舆论引导的正义还是不是正义?……虽然书中只罗列了十几个法官的判决,但其中体现的思想,碰撞的法律理论,是远远不止十几个点。
像其中的精彩观点:
法律存在的理由停止时,法律也随之停止。
如果司法机关不远离政治过程,立法机关就会被激情和政治诱惑所牵制,越出宪法和基本公正原则的界限。
社会治理依赖于法律规则体系,而过分拘泥于规则会遮蔽那一事实。
如果所有的生命都有无限的价值,那么一个生命与两个生命就是同样珍贵的,与一百万个生命相比亦是如此。事实上,一个生命与无限个生命都是一样珍贵的。在预防性杀人中永远都没有划算的交易,有的只是手上带着鲜血的幸存者。
法律不能超越文化和整个人类环境,当有这样的企图时就会产生歪曲和片面化。
法律在很多方面不同于理想中的正义,其中之一是法律体现了特定时刻特定民族同意用来统治自己的理想主义。为了确保这种同意,法律必须接受每个人的个体理想所达成的诸多妥协。
洞穴奇案也许没有得到一个十全十美的答案,但是在这一系列碰撞交锋中,法律在进步,而我们看书的人也会感受到法律的魅力。
最近搜看《大宋提刑官》,主角有一句话如雷贯耳,“人命关天”。在每一份判决中,法官都是要带着公正的心态去摸索法律的意义,维持这个社会的公正。可能正义在纠结中和我们所想象的不一样,但是至少在这本书后,我们会多一种思考问题的角度。
同情心泛滥适合偶像剧,不加思考的严罚重判是苛政。洞穴奇案的探讨,就是在避免这些错误。也许非专业的我们看完了不会记得几句判决依据,至少我们不能忽略法理人情的闪光之处,虽然它的闪光之处远远不止如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