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之前读完《王子与贫儿》,我对马克吐温就路人转粉了。最近又连着读完两本他的小说,它们是一个系列的——《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故事都不是很长,确实是地道的青少年读物。
两本书的主人公都是十岁左右的孩子,这个年纪的男孩子是最淘气调皮的时候,这两位主人公也不例外。
马克吐温笔下的小孩子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心地善良。虽然淘气,但他们很有“侠义精神”。
在《汤姆索亚历险记》中有几个片段都描述了汤姆他们一群小孩心目中的强盗:抢劫,要去镇上打劫马车,再把被抢的人都杀光——女人不能杀,要把女人挟持到山洞里——他们的根据地,好吃好喝地供养她们,对她们有礼貌,尊敬她们,然后她们就会爱上他们,到时候赶她们走她们也不会走。
当中间有其他小孩问汤姆,为什么要杀人时,汤姆回答说,因为书上是这样写的,如果不这么做,就不能称为“强盗”。
看到这样的描写,我不禁莞尔。
汤姆和哈克两人在墓地里目睹了一场残酷的杀人事件后,他们俩对杀人犯又怕又恨,当然作为小孩,他们更多的是怕。但是当他们知道一个平时对他们还算友善的人被诬陷,真凶逍遥法外时,读者能透过文字强烈地感受到他们内心的挣扎与矛盾;最后他们善良的心灵指引他们勇敢地站出来为嫌疑犯洗清罪名。
《汤姆索亚历险记》的最后一个故事是说的汤姆和哈克发现之前杀人凶手和他的巨额财宝的故事。凶手凄惨死去,罪有应得,财宝被他们俩平分,他们成为镇上的英雄。哈克被好心的寡妇收养。
寡妇家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的家庭。哈克从小没受过约束,他非常不习惯那里的生活,不习惯上学。他几次提出要把他的那份财产送给汤姆,但汤姆不要。他还对哈克说,如果他不能脱离低级趣味,就不能加入汤姆的强盗帮派,因为“在大多数国家,他们都是贵族中的上流人物,属于公爵之类的”于是,哈克就老老实实地回去上学了。
看,这就是“论拥有一个好朋友的重要性”。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