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唐山打人事件中行凶者的暴行超出了文明社会人类对恶的认知底线。
打架斗殴时有发生,但这么恶劣的行为却极为罕见。行凶者不仅猥亵女性,还打人;不仅打人,还往死里打;不仅往死里打,还多人围殴。再加上打人者中多人有前科,这一系列标签让舆论沸腾了。
行凶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多么恶劣吗?一定知道。他们有前科,经常和警察、法院打交道,可以说他们比我们更懂法。是酒精让他们失去判断能力了吗?喝过酒的人都知道,只要不是喝得不省人事,人在醉酒的时候头脑其实是非常清醒的,所以法院也从不把是否醉酒作为量刑因素。
他们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归根结底是他们“想”要这样!
我们可以分析下其行为背后的动机,了解这类人的心态底座,这也许可以帮助我们在遇到这类事件时迅速拿出解决方案。当然,我的分析里有一些未经证实的猜测,大家理性看待。
首先,习惯好勇斗狠的人最看重的往往不是金钱,而是地位,而他们对地位的理解却是畸形的,常规意义上的地位彰显应该是让人敬畏,但此类人对地位的理解只有畏惧而没有尊敬。他们希望普通人怕自己,而一旦这种期待与现实发生了落差,激烈的内心冲突感就会让他们气血上涌,大打出手——从心理学上讲,愤怒的导火索就是自身期待与现实的落差。当始作俑者向被害人做出猥亵行为换来的是对方激烈的反抗时,他感受到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他彼时想的应该是:你一个女人,却“胆敢”和自己动手?
当真正动起手之后,为什么他们还要把对方拖出去继续殴打,即使对方早早失去了反抗能力也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仅仅是因为泄愤吗?我猜不是,他们仍然是带有某种目的的,这种目的就是要证明自己。
新闻通报上说过,行凶者一行人有几名来自外省。有没有一种可能是,这实际上是两伙人的聚会,而两伙人之间并不是很熟,他们之所以能聚到一起,很有可能是在谈某种“业务”。
为了在交易对象面前展示自己的实力,比如“够狠”或者在当地有势力,他们需要一场表演,以此证明自己的“实力”。
我上初中的时候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那时候国内的治安环境远不比现在,加之我生活的城市又比较偏远,民风彪悍,校园里经常出现打架斗殴、暴力霸凌的事情。那些校霸在围殴弱者时喜欢下狠手,手边能拿到的物品都可以成为他们的武器,桌椅板凳举起来就往对方头上砸,加上当时法制没有现在健全,他们作为未成年人多半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更加肆无忌惮。冲突双方既没有多大的仇恨,把对方打伤也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他们只是想用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的地位。为什么年轻混混打架不要命,是因为他们很少计较利害得失,只逞一时之快。
这种心态一旦附着在成年人身上——比如唐山这几个人形垃圾,就会给人带来强烈的违和感,进而导致公众的不适,这种不适导致了愤怒,也衍生出了恐惧:如果被打的是我,是我的妻子或我的女儿,我该怎么办?
普通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我们的选择其实不多,要么满足他的地位感,认怂说好话。但如果对方依然肆无忌惮,招招致命,而此时警察还没到,我们还有最后一个选择:行使无限防卫权,搏命一击,告诉对方:我虽然是善良的普通人,但不代表我没有战斗的能力。
另外,我呼吁大家少去烧烤店和麻辣烫店,这两种场合发生暴力冲突的概率要远高于其他饭店,这些地方往往人员成分复杂,座位间距普遍偏小而容易发生身体接触,又是典型的饮酒场景,这些因素都容易引发擦枪走火,导致暴力行为的发生。
愤怒之下的暴行源自期待与现实的落差,恶棍的期待值又普遍偏高,对于这种人,我们能躲就躲,躲不了就逃,实在逃不掉,那就不惜一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