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鲜肉的二三事

本文是基于我前些日子在Bilibili吧(或曰婊吧?)看了一个帖子后所产生的想法而写成的。

那个帖子是一则鹿晗为王者荣耀cosplay李白的新闻。腾讯、王者荣耀、小鲜肉,这三条混合在一起,想不撕逼都难。果不其然,底下一片人喷腾讯喷鹿晗,此时就有人站出来鸣不平:“鹿晗做错什么了,你们要这么骂他?”

客观地讲,相比较于其他小鲜肉而言,鹿晗确实没有太大的黑点。底下居然有评论说鹿晗一个北京人不够爷们儿长得娘就该被黑,您这简直是人民日报批农药——黑都黑不到点子上。就您这样瞎黑也够丢人的,退群吧。

不过反过来讲,如果那个帖子对鹿晗是一片吹捧,那我就算是单刷全吧也是要上去批评的,当然不会用“一个北京人居然长得娘”这种理由——咱毕竟还是读过一点毛选,不能给太祖丢人啊。这并非是我个人有多么讨厌鹿晗,而是出于一种责任感的驱使。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你在贴吧这类场所婊人婊事,一般来说应该更多出于“公义”而非私怨,也就是说你批评是因为对方理亏,而不是“老子就是不爽就是要骂”,否则都像后者一样,岂不是要乱套?那位“北京人居然长得娘”,恐怕就是搞错了这一点。当然,有些贴吧的氛围是允许甚至鼓励私怨撕逼的,也并不能说这些贴吧风气一定比其他吧差,在特定主题,特定群体的贴吧内,确实是可以甚至适合使用此类管理模式的,又或者有一些小圈子贴吧,内部乱七八糟,但外人除非受到牵连,否则也没有立场干涉吧?一言以蔽之:我大清自有国情在此。

不过婊吧婊人婊事虽然是日常,却也是要求有理有据而非瞎黑一气的。这就要求婊人婊事者站到所谓“公义”的立场上。一般来说,以全人类或全社会的福祉为出发点的公义是绝对意义上的“公义”,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适用。但一些小环境可能产生所谓相对意义上的“公义”,这种“公义”只适用于该环境并在适用范围内具有优先性,比如秦桧吧的“公义”就是黑岳飞捧秦桧。由于绝对公义的适用范围是最广的,所以相对公义一旦产生,其在适用范围内的优先性往往凌驾于绝对公义之上。

你当然可以对某个人有私怨,这是你的自由。但若要婊人婊事,则必须站在公义的立场上,这是因为你婊人婊事乃是在公共场合发表言论,而其他人没有义务听你毫无意义的谩骂。当然,如果你是私下婊人婊事,或者你所发表言论的环境中大多数人都对你的私人感受相当关心,那就属于我前面所说的特定环境,要另当别论了。

需要注意的是,“表达私人感受”和“出于私怨婊人婊事”是不一样的。“婊”的充要条件是言辞应当具有相当的攻击性。反过来讲,只要言辞不具有太大的攻击性,适当地表达私人感受,本来就是无可非议的。

那么,如此多的人批评鹿晗,是否是出于所谓“公义”呢?不能排除有一部分是来发泄心中戾气的网络暴民,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确是出于公义,不仅如此,咱还能给你来一套公义三连。不过,我先前也说了,比起其他小鲜肉,鹿晗并没有太大的黑点,他不过是拥有了不该拥有的社会影响力,赚了不该赚的钱,而且这不能完全怪罪于他,粉丝,资本,甚至社会,也应当负起一定的责任。就像那个铁轨上绑人质的选择,但凡有一条铁轨是空的,我们本可以皆大欢喜,但可悲之处就在于我们不得不杀死一部分人,这并非是因为我们喜欢这样做,而是我们别无选择。

接下来,请吃公义三连:

一、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很多小鲜肉的影视作品,本身的质量是相当低的,但是仍然有数量可观的人冲着他们的颜值去看,这还不算什么,有些粉丝为了维护偶像,硬要把差的说成好的,颠倒黑白。杨洋等明星和某些卖颜的网红出自传,书写得一塌糊涂,粉丝却当成圣经。还有一些粉丝,偶像说什么都当成真理。

如果价值观与偶像发生冲突时,你选择歪曲事实来寻求平衡,甚至扭曲价值观来迎合偶像,这将是非常可怕的。

而这些小鲜肉的成功,所带来的“颜值即是正义”价值观的泛滥,用之以“毒害”二字,我想并不过分吧?

反驳这种价值观本身应该是容易的,但许多持有这种价值观的人,本身就已经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难以被说服。因此,只好通过打击小鲜肉来遏制这种思想。毕竟他们得到的收获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是他们自身能力所应得的,大部分都是颜值产生的附加值。社会公众所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把这部分附加值吐出来,至少也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回到应处的位置上。

二、基于第一点,许多小鲜肉和令人不胜其烦的网络自媒体营销号一样,进入了“吸粉——赚粉丝钱”的模式。一些低水准的作品,只要有小鲜肉参与,便有一大票迷妹愿意买账。从这点上说,小鲜肉之所以能够片约不断,赚得盆满钵满,是因为其拥有数量可观的粉丝。片方看中的是他们的粉丝,而非他们自身。说其“赚粉丝钱”,并不过分。有些粉丝会反驳,我们家XXX也很努力啊。且不说那些努力有多少是演出来的,有多少是宣传吹出来的,单就努力而言,难道那些片酬比他们低不知多少的老戏骨不如他们努力?在这个世界上,努力的人多了去了,只是你们看不见而已。就因为人家有粉丝,有社会影响力,就连人家的努力,也比一般人金贵的多。

资本是逐利的。“有小鲜肉,质量再差也能大赚特赚”,这一现象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低质量作品充斥荧幕。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作品乃是可以量产的!流水线工厂与手工作坊竞争,作坊也许偶尔能做出极其优秀的手工艺品压工厂一头,但这种成功是难以复制的,而且话题的热度一过,立刻又是工厂的天下,局部的胜利挽不回全局的颓势。

我们既然开放了市场经济,就不得不接受其弊端。人家也没违法,我们最多只能谴责、抵制。如果粉丝的鉴赏能力再高些,社会责任感再强些,资本不至于如此猖狂,小鲜肉也不至于如此挨骂,大家相安无事,多好!

这时有人要说了,既然如此,那你们不喷小鲜肉不就好了,我们高高兴兴粉我们的,你们安安稳稳过你们的,大家其乐融融,不好吗?是啊,这样一来,你们高兴,我们也高兴,大家都高兴,可有谁问过这个世界它高兴不高兴,有谁问过正义与良知,它们高兴不高兴?慷他人之慨,何其高尚!它们不能发言,但我们却不能因为受害者的沉默而纵容施暴者的罪行。在这个世界上,终究还是要有人为它们代言的。这就如同荆棘冠,旁观者只以为荣耀,践行者才知其中酸楚。

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不冷吗?

冷啊,可是这片高地,总要有人守的。

或者,人多了,不就不冷了吗?

三、前两点应该是大多数人都能够认可的,第三点则是我个人的观点,略微有些激进,不感兴趣的人大可以跳过。

我的观点很简单:等价交换。文艺工作者从社会取得的物质收入应当等同于他们向社会输出的精神食粮。

社会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某些人得到的多,意味着其他人得到的少。因此获得了社会公共资源的人,应当负起相应的责任才是。

光这一条就足以秒杀一大片所谓“明星”。我们必须认识到,某些文艺工作者所获得的收入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劳动所得,绝大部分都是其社会影响力所带来的。简单的说,要不是人民群众看得起你,你算什么?这些人相当于是人民养活的,不但不给人民精神食粮,反而喂屎,你说该不该骂?

当然,等价交换,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大概类似于所谓“理想社会”,应当作为奋斗的目标,努力去靠近,若是不顾实际强行用这个标准要求文艺工作者,就容易重蹈某大革命的覆辙了。

这第三点,或许适合作道义上的批评,却不能作实在的要求。所以我说,它是有些激进的,只是说说就好,别真上纲上线。

“理想社会”虽然难以达到,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意义,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自暴自弃,放任自流,相反,正是由于我们以它为目标的不懈努力,人类的文明才得以前行。

此次因鹿晗撕逼的两方,一方是出于个人的喜爱,一方是出于所谓“公义”,而后者因为先天具有道德优势,往往被一些发泄戾气的网络暴民混入,由于网络暴民并非真的出于公义,只不过是打着这一旗号行事,在对喷的过程中就会暴露出自己的本来面目,反过来就抹黑了这一阵营。此外,一些富有正义感但缺乏经验的新人,看到这些“队友”素质低下的行为,会误以为这是正确的做法,不仅自己误入歧途,还很容易被暴民们带节奏,从而被利用,甚至在这个过程中潜移默化,逐渐成为暴民的一分子。所以说,真正的阵营不是通过表面功夫来划分的,而应该看其内心深处的思想。如今网上的一些爱国青年,总是看不清这一点,常常被人所利用,即使对方败露,也要以“只要爱国做什么都对”来维护,究其原因,就是误把对方当成了“战友”。我们应当恪守真理来选择我们的立场,而不能为了维护立场歪曲真理,否则就是本末倒置了。

应该说,动辄以“公义”之名强迫个人改变其意志,并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所应有的现象——除非对方有严重的过失,比如某热播剧原著小说的抄袭。本文开头我就说了,鹿晗并没有太大的黑点,没什么事还是别乱黑。当然,你要是想吐槽几句他的cos,我先前就说了,表达私人感受,无可非议。

个人喜爱与社会责任感相冲突时,究竟孰轻孰重?这之间的抉择,倒是能显出人的高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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