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重要指示精神,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党员干部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要加强教育培训,鲜明用人导向,完善考核机制,严肃监督问责,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一、加强干部考核机制。要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有作为、有能力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优秀、政绩突出的干部优先使用或晋升职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严格依规依纪处理。根据考核的不足,要加强教育引导,补齐短板弱项。同时,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向领导班子和干部及时反馈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存在的差距,促其不断改进提升。通过奖惩分明,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忠诚履职、担当实干,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二、加强干部培训机制。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理论学习重点内容,通过读书班、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新晋升的干部要原原本本读原文、认认真真悟原理,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把正确政绩观教育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对照党中央要求,结合实际,扎实抓好学习。同时,要开展调查研究、谈心谈话、考察考核等方式方法,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是务实干,出成效。还要注重用好典型案例教育,运用先进典型引导干部担当实干,重点分析反面案例,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通过深刻的思想教育,激励广大干部创业干事的决心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