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会计和税法的计量基础不一样,会导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产生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包括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关于永久性的纳税差异,主要来自于一些以后不会再转回的项目。比如说税法中,不允许抵扣职工福利费超过14%的部分,而超过的部分,以后也不允许再抵扣。那么这样形成的就叫做永久性纳税差异。
而关于暂时性的纳税差异,主要体现了会计与税法在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差异,这些差异最终会随着资产的处置而消失。比如说一个固定资产,它按照会计的方法和按照税法的方法折旧不同,那么就会产生暂时性递延所得税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都有可能),这是因为,在以后期间,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到零,这样的差异会消除。
其实,会税差异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差异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一种对抗。会计和税法两个阵营,都固执地各持己见要按照自己的方法走到底,最终的目的地呢,还是相同的。
我们来看一下确认所得税费用时的会计分录,当我们确认应交税费的时候,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而当我们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时候,我们一般会在对方科目写上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汇总以上的分录,其中“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就是税法上承认的企业所得税。而所得税费用这个科目的借贷余额则是会计上所承认的所得税费用。
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和税法确认的金额是不一样的,这就是因为他们采用了各自所适用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