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连续喝了2场酒之后,因为过度的饮酒导致了乙醇中毒最终不幸死亡,6酒友赔279501元!那么后面发生了二审裁判,法院又怎么做了呢?
此事件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那么事件的背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了“酒友”们不服被判共同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79501元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起关于喝酒中毒死亡事件背后,反映出了什么样的问题,我们必须知晓什么法律知识呢?
这条关于因陪酒导致喝酒中毒死亡的事件,以后大家在一起喝酒,尤其是对于身边特别喜好喝酒的人,我想很多人看了这样的社会新闻后,心中也难免会有一些担心:“以后不能再放肆喝酒劝酒了吧?”
“文敬”,是传统酒德的一种体现,也即有礼有节地劝客人饮酒。随着00后的新一代新生血液进入了职场,在他们的眼里,很多年轻人都认为,劝酒已经失去了过往的礼待和尊重的含义,更多的是对他人的一种恶意压制和道德绑架,散发出一股不平等、不文明的陈腐气味!
不知道刚刚上述的观点,大家是否认同?
虽然是打着“酒桌文化”旗号的各种不当劝酒,在舆论场中饱受诟病。那么我们在和身边的人聚餐喝酒的时候就应该有一个这样的意识:在喝酒之前先普法,大家都别瞎劝,否则要负责任!
比如,我们通过对于一个人非常的了解,经过平时的交际,知道他不能喝酒,有些人喝酒还要过敏等现象,或者已经在饭桌上喝的已经上脸,已经表现出了过度饮酒的状况,依然劝酒不止的情况下,劝酒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当然还有一种更过分的情况是,有些人是强迫性的劝酒。对于在这样的敬酒场合下,有些人不懂得拒绝,怕伤了对方的面子,导致最后不省人事,甚至出现不该有的悲剧事情发生。这种情况也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关于侵权责任还有剩下的两条:
一个是对方酒后进行驾车、剧烈运动等危险行为而未加以劝阻;另外一个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
回到案例,通过上述案例的事件,致其醉酒身亡,本人及家人要承担80%的责任和剩下20%的饭局组织者和身边劝酒者的责任。
可见,法律的规定并不是为了要处罚谁,而是为了用法律的力量,去推进倡导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以免损害健康安全,引发纠纷矛盾,乐极反而生悲。
我非常赞同极目新闻这样的观点!
摒弃“不喝就是不给面子”的错误想法。
很多时候,我们要理智的在饭桌上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饮酒,如果有人强行劝酒,我们也应该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其实我们更应该把身边每一个人的健康和文明看成是最大的“面子”,从而不断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同理心,让不过度劝酒成为社会风尚,更成为生活常识。所以,我们看到酒桌上有人过度劝酒,我们也应该站起来阻止这样的行为!你们说是不是应该这样呢?
因为,我们在查阅近几年因为劝酒过度致人死亡的案件很多,有人甚至因此而担负刑责。
因此我们更要加强法律意识,真正的传统酒桌文化,并不是不顾一切地劝酒和灌酒,图一时之快,而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需要大家共同去拒绝和抵制。
又到周末,四川成都,在疫情开放后成都餐饮逐渐火爆,和好友们相聚肯定也会有部分会喝酒!相信上述案件能够给予警示。不要因为劝酒而发生意外!
你们对于一名男子连续喝了2场酒之后,因为过度的饮酒导致了乙醇中毒最终不幸死亡,6酒友赔27万的事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还有什么看法呢?感谢您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