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解析及核查提示》摘抄

第一案:江苏保千里

事件:

        2013年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有限公司借壳中达股份上市,2016年12月27日,保千里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先因重大资产重组中提供虚假协议,致使评估虚增27339万元被处罚,之后又被查出2015-2017财务造假,最终于2020年6月2日退市。

造假事实:

        1.评估时,保千里向银信评估提供两类虚假意向协议,一个是四份完全虚假的采购协议,另一个是含有虚假附件的5份意向性协议。协议相对方对此并不知悉。

        2.保千里董事长庄某以扶持中小企业为名,实际控制多家小微企业,以投资的名义将资金注入小微企业,并且指使小微企业购买保千里的产品。20家小微企业2015年为保千里创造了4.07亿的收入,相应利润1.57亿元,占当年净利润比重41.95%;2016年虚构收入16.16亿元,相应利润7.1亿元,占当年净利润88.79%;2017年1月至9月虚构销售收入为13.86亿元,相应利润6.07亿元,占当年净利润150.39%。

评析:

      保千里同时涉及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财务造假的尽头往往是资金占用,当资金配合难度越来越大时,造假资金往往以投资款、预付账款、对外担保等名义在账上体现。保千里造假手段主要包括:1.虚构收入、利润,通过控制下游客户虚构收入和应收账款,为了报表平衡可能涉嫌构造存货、预付账款。2、关于资金流,通过投资款、预付货款等名义获得体外资金。注意:1.报告期末的业绩增长是核查要点,保千里2013年净利润同比增长高达471.26%。2.盈利预测依据的真实性,保千里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全部权益评估选用收益法,风险极大。3.经营现金流和净利润的背离,保千里净利润非常高,而经营现金流净额却为负数,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信用政策放的太松,回款不及时,另一方面就是利润为虚构的。4.投资活动现金流中,常年净流量为负值,表面看为了实现企业多元化发展,其实背地里向空壳公司转移了很多资金,这种方式简单粗暴,可以走访这些投资企业就能得知。

识别手段:

      1.部分交易对手之间与保千里存在关联关系。

      2.主要客户规模与交易金额之间严重不匹配,主要客户皆为微型企业,成立时间非常短,参保人数也很少,但是交易金额很大。

      3.通过公开信息可见保千里2016、2017年合计以21亿元溢价收购5家微型公司,形成商誉19.52亿元,缺乏商业合理性。

      4.保千里的销售净利率、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明显高于同行,而期间费用、研发人员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2016年保千里也未对此情况做出合理解释。

      5.本案舞弊特征汇总:

        财务特征(主要资产/收入异常增长、长投/商誉占比高,固定资产占比低、应收账款远高于同行业、存在大额预付款、主要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运费与收入未同步增长、存贷双高、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背离、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双增长)

        非财务特征(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股票、产量增长幅度远大于固定资产增值服务、生产人员占比高于同行而研发人员占比低于同行、主要客户供应商包含关联方、客户规模特征与交易规模不匹配、被投资单位规模与估值严重不匹配)

第二案:上海普天

事件: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登陆A股,是我国邮电通信设备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2004年开始上海普天业绩进入下滑期,多次转型均以失败告终。2015年上海普天打算以出售子公司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2018年1月9日,上海普天收到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被查出2014年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自此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不止,最终于2019年5月18日终止上市,成为首例主动退市的央企。

造假事实:

        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上海普天与晟飞商贸、深圳巴斯巴之间进行2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上海普天与成雨能源、上海中瀚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上海普天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 万元的73.68%。

评析:

        上海普天属于典型的通过第三方虚构贸易业务的方式来进行业绩造假。上市公司向A企业采购产品,然后销售给B企业,B向上市公司支付采购款,A支付货款,A和B之间表面上不存在关联关系。实践中这样的造假方式看起来很隐蔽,但是通常具有以下特征:贸易业务与主营产品不具有相关性;贸易合同的货物、制式完全相同,甚至连数量、型号和价格等核心信息都是相同的;签订合同、收发货时间以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近或者相同;交易的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存在直接合作关系、直接/间接股权关系、相同的关键管理人员、地址相近或者联系人相同的情形;“空转”“走单”,公司未接触实物流,不负责运输、验收和仓储。

识别手段:

        对于资金配合的财务舞弊,需要关注资金来源和去向,持续性的虚构毛利需要输送增量资金,而虚构毛利的资金必然将流转出去,导致流动资产或者长期资产的虚增,因此此类造假无法持续。本案中其实仔细核查便可发现上海普天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之间存在潜在的关联关系。

第三案:昆明机床

事件:

        昆明机床前身是1939年成立的中央机器厂,1953年改名昆明机床厂,开始专业生产机床,并成为当时中央直属的18家机床制造骨干企业之一。1993年12月昆明机床正式上市,第一大股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200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将昆明机床29%股份转让给西安交大产业总公司,昆明机床实际控制人易主,改名为交大科技。西安交大入主后公司开始大规模注入资产,折腾几年无果后,2007年西安交大把股权卖给了沈阳机床。2011年整个机床行业陷入低迷期,昆明机床在亏损边缘挣扎。2015年沈机集团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试图将昆明机床出售给西藏紫光卓远集团,但由于没有拿到辽宁省和云南省政府的支持文件而告终。2017年3月,昆明机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昆明机床原本因为2014至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已经被特别处理,这次调查发现2013至2015年通过多种途径财务造假,长期亏损已经无法扭转,最终于2018年7月退市。

造假事实:

2013年至2015年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虚增收入483,080,163.99元

1.跨期确认收入

        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与经销商或客户签订真实合同,但是产品未发货却提前确认收入,将2014年实际履行的合同延期到2015年确认收入。2013年跨期确认56笔,共计7600万,2014年跨期确认59笔,共计4100万,2015年跨期确认107笔,共计1.41亿。

2.虚构收入

        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与部分经销商或客户签订合同,客户虚假采购昆明机床产品并预付定金,但是最终不提货,后期按照退货或者第三方绕账将定金退回客户。为避免被审计发现,昆明机床在账外设立库房,将存货以正常销售的方式出库,但是没有实际发往客户,而是移动到账外库房,然后将产成品拆成零部件从第三方虚构采购再购回来处理这批存货,但是虚计的应收账款无法冲减。昆明机床2013年虚计收入1.22亿,2014年虚计收入7900万,2015年虚计收入2000万。

3.虚增合同价格

        2013至2014年,昆明机床还以虚增合同价格方式虚增收入,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单边虚增价格。2013年虚增合同价格148万,2014年虚增合同价格62万。

        综上昆明机床2013年虚增收入2亿,占当年营业收入19.44%,2014年虚增收入1.21亿,占当年营业收入13.98%,2015年虚增收入1.61亿,占当年营业收入20.82%。

2013年至2015年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616.03元

1.辞退福利

        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分别通过财务减少记录应内退人员数量,从而少计提管理费用达上千万。

2.高管薪酬

        昆明机床应按最新考评方案计提当年高管薪酬但财务并未全部计提,2014年少计提管理费用100余万,2015年少计提管理费用200余万。

2013年至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3至2015年,昆明机床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制造成本,多计各期营业成本,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三年累计多计成本2.35亿,少计存货5.05亿。年报中存货数量与实际严重不符。

评析:

        本案例造假手法多元化,涉及金额较大,笔数较多,单笔金额不大,隐蔽性较强。本案中采用的收入造假手段主要分为跨期确认收入和虚计收入。跨期确认收入属于会计操纵类型的造假,不属于典型业绩造假行为,整个交易都是真实的。虚计收入属于构造交易类造假,相比第一种要更为严重,无论客户还是销售的产品都是完全虚构。在确认收入后,账上会有大量应收账款,再通过虚构退货、二次销售、计提坏账等冲减。

识别手段:

        1.通过与同行业财务数据对比可知,昆明机床的收入波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但是下滑幅度明显小于行业均值,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均值,应收周转慢、账龄偏长,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的嫌疑。

        2.昆明机床通过销售退回消化部分应收账款,通过统计各年销售退回数量、金额占比及时间特征可以分析是否存在造假迹象。

        3.进行针对公司上下游客户真实性检查、对合同履约情况的核实等。

第四案:宁波东力

事件: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曾是齿轮行业的翘楚,2007年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前三个年度净利润增长较快,2006年达到4220万元。2008年至2010年净利润均保持在8000余万元。2011年宁波东力业绩急剧下滑,其解释下游需求不足,2012-2013年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被特别处理。2014年净利润虽然回正,但扣非净利润为-2366万元,卖了部分家产才保壳成功。

        2015年宁波东力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形式收购年富供应链公司100%股权。年富供应链是深圳老牌供应链企业之一。并购方案中,年富业绩承诺2017、2018、2019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亿、3.2亿和4亿。这个业绩表面上看会让宁波东力脱胎换骨,因此溢价收购商誉高达17.51亿。

        没过多久宁波东力报案称年富供应链公司伙同富裕公司对其合同诈骗,2018年发布公告称年富供应链管理层业绩造假,骗取宁波东力股份及现金对价21.6亿,增资款2亿,诱骗宁波东力为其担保15亿元。

        最后宁波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富裕公司、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实控人无期徒刑,年富供应链总裁及财务总监分别被判处11年、8年有期徒刑。

造假事实:

1.虚增收入、利润

        年富供应链出口业务涉及三个环节:一内贸环节,境内客户将货物以出口委托价格P1出售给年富供应链公司;二是出口环节,年富供应链将货物以报关价P2出售给年富供应链香港子公司升达或者联富;三是外贸环节,升达或者联富再以境外销售价P3销售给客户。正常业务模式下P1=P2=P3,代理服务费按照出口委托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2014至2018年,年富供应链与锐嘉科合作的出口业务中,年富供应链虚构补充协议和境外供应链服务协议,在出口环节以服务费名义将货物P2价格在P1基础上虚增1%-5%,在外贸环节又以服务费名义将P3价格在P2基础上虚增1.95%。P3和P1之差为虚增的收入也即利润。

        另外年富供应链还通过虚构与财富之舟(香港)的境外代采购业务虚增境外代采购业务收入。综上累2014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亿,虚增营业利润4.3亿。

2.虚增应收账款

        年富供应链因为经营不善,将3.1亿的坏账虚构为对其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

3.隐瞒关联关系

        宁波东力副董事长实际控制的多家香港注册公司,并在2017年与年富供应链交易总额均达到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缺未披露。

评析:

        年富供应链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业务,包括收货、代理结算、代理报关、代理运输、撮合交易等,特点是:链条长、资金流水大、周转快,经营性债权债务大、总额法下呈现高收入低利润,净额法下呈现低收入高利润。

        本案中公司主要通过进,出口业务进行业绩造假,业务模式分交易类业务(进出口、纯境外)、代理类业务(代理进口),影响毛利率巨大。对于代理业务,通过服务费方式虚增报关价格,而这个比例控制在1%05%之间比较隐蔽。对于境外客户核查难度较大,数据和资料都有比较明显的障碍。

识别手段:

        构造贸易收入主要存在以下特征:贸易业务与主营产品不具有相关性、贸易合同信息类似或完全相同、签订合同收发货时间以及支付款项时间相近或相同、供应商和客户均是贸易商、供应商已经直接和客户有往来,无理由介入、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潜在关联方等。

第五案:千山药机

事件: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也曾是制药专用设备制造行业的排头兵,公司于2002年由自然人发起成立。2011年5月千山药机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号称中国制药装备第一股,创始人刘某华为董事长。2011年至2017年千山药机超募资金进行了大量的收购,转型涉足当时大火的“基因检测”“智能可穿戴”“大健康”等,最高市值一度逼近300亿。

        但在2017年千山药机的债务危机彻底爆发,内部核心人员打算转让公司控制权走人,但未能如愿。2018年债务诉讼、非公开发行终止、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账户被冻结等问题频出。2018年6月才出的2017年年报显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74亿元,并且对2016、2015年的会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2016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3872万变为-1.1亿。2019年4月千山药机如期披露2018年报显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2.35亿。同年5月13日被暂停上市,最终于2020年7月退市。

造假事实:

1.违规确认与华冠花炮的设备销售收入

        2014年与浏阳市华冠花炮签署10条烟花产线生产合同,总价值1.05亿,年报显示于2015年已完成交付和调试,但是截止2017年仅交付一条,立案调查后才于2018年交付剩下产线,但是由于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确认真实交付数量。华冠花炮也未向千山药机转入任何资金。导致千山药机虚增收入2.2亿,虚增利润1.2亿。

        2016年千山药机再次与华冠花炮签署烟花生产线合同,并在当年完成交付,确认收入和收到回款,但是立案调查后,才向华冠花炮正式交付,调查时也未完成安装测试。同时华冠花炮也没有安全监督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千山药机也没有向其开具发票。财报中千山制药收到的回款实际是第三方提供的借款。

2.虚构客户销售回款、虚减坏账、虚增利润

        2015年千山药机虚构了6家公司的销售回款,虚构银行电子回单等原始凭证,但是银行对账单并未显示对应流水记录。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减应收账款1.32亿,少计提坏账准备2181万,虚增利润2181万。

3.未如实对解除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2016年底,对于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太平洋证券解除了对其的保理协议,2016年11月千山药机将1.65亿元划给太平洋证券,但是并未做会计处理,也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导致2016年虚减应收账款1.16亿,虚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6万元,虚增利润1.16万元。

4.虚增在建工程

        2016年千山药机签订了1.8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是通过将资金转移给关联方以及虚列银行存款支出、虚列背书支付等方式将5861万元计入在建工程。

评析:

        本案不仅造假金额大,而且几乎涵盖了常见的各种造假手段。通过与客户签订合同将未履约部分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同时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将关联方资金打款的银行回单作为销售回款的回单。通过虚增在建工程等方式,消化虚构资金、票据回款以及实现资金占用。

识别手段:

        1.千山药机多次并购导致自有资金不足,负债不断累计,其中实控人高比例质押股票、有息负债逐年提高、存贷双高便可见一斑。

        2.收入结构异常变化,2015年华冠花炮首次出现在千山药机五大客户中,销售的自动化烟花生产线是2015年新增业务,但仅有华冠花炮这一个客户,年报显示该业务占年度销售额的16.44%,2016年年报显示千山药机传统业务利润大幅下降,新业务占比达到35.73%,这种变化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如果仔细核查便会发现华冠花炮为千山药机的潜在关联方,且该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

第六案:康美药业

事件: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市场上第一家市值达到千亿的药企,于1997年在广东普宁成立,仅用了四年时间就成功上市。公司成立之初主要做国家级新药,毛利率在 30%左右相对可观,后医药市场监管趋严,价格下降,公司又加快中药现代化研发。2001-2017年康美药业业绩持续增长,十几年的事件业绩翻了百余倍.2015年康美药业高举互联网+大健康,当年新增子公司高达11家,此外还开始向房地产进军,打造康美健康小镇。

        2018年康美药业股价冲上历史最高点,之后开始断崖式下跌,引起了证监会的高度关注,于当年12月被立案调查。2019年调查结果还未出来,康美药业公告由于财务数据出现差错,2017年营收多计入88.98亿,营业成本多计入76.62亿,销售费用少计4.97亿,财务费用少计2.88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多计103亿,货币资金多计299亿。对于康美药业造假事件,证监会给其定性十分恶劣。2020年5月证监会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康美药业面临巨额民事赔偿,另外康美药业高管也被刑事立案。广发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债券业务资格12个月。

造假事实:

        1.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0亿,虚增利润6.56亿,占合并报表当期利润的16%;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0亿,营业利润12.51亿,占当期合报利润总额的25.91%;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6亿,营业利润1.65亿,占当期合报利润总额的12.11%。

        2.2016年至2018年,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银行存单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225亿,占披露总资产的41%和净资产的76%,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占披露总资产的43%和净资产的93%,2018年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占披露总资产的45%和净资产的108%.

        3.2018年年报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将前期未纳入报表中的6个产业园项目纳入表内,调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投资性房地产36亿,其全部不满足会计确认条件。

评析:

        康美药业的造假手段没有创新的地方,只是造假的方式比较多,金额巨大。收入造假是采用了直接修改会计凭证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虚构了销售合同、发票以及伪造了银行对账单、虚构回款,没有经过康美药业的业务系统,也没有对应的出入库记录和客户签收记录。康美药业经营状况不佳,隐瞒了真实存货数量,导致存货的会计差错近200亿。并且将不满足会计确认条件的工程确认为资产。

        康美药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无视公司生产经营,持续造假,每年造假金额高达百亿,为了配合业绩虚构大量银行流水和对账单,存在银行配合造假的痕迹,对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任造成严重打击。

识别手段:

        1.康美药业在2013-2018年期间,货币资金占净资产比率几乎均高于60%,而有息负债占净资产的比例也在70%左右,具备典型的存贷双高特点

        2.根据同行业指标,康美药业销售净利率为15高于行业平均的11,期间费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仅为行业均值的1/2,预付款项占营业收入达到比重为6.4远高于行业平均的1.8,存在虚构收入、虚减费用的可能,存货以及预付账款周转慢,表明资产盈利质量不高。

        3.2013-2018年康美药业的股东质押比例高达90%,治理层存在要求上市公司虚构利润维持市值的动机。

第七案:獐子岛

事件: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A股赫赫有名的水产第一股,于200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国有控股公司。但是上市以来獐子岛的净利润就一直上下波动较大,可能与农业企业靠天吃饭的属性比较相关。獐子岛2014年因扇贝跑路事件闻名于A股,当年巨亏11.89亿,2018年公司称受到异常降水影响,扇贝被活活饿死,2019年獐子岛扇贝再次跑路,2020年扇贝又跑路。

监管机构于2018年2月开始立案调查,当时最大限度的动员了高级别专家、最高科技的手段等,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最终认定獐子岛2016年和2017年年报造假。至于2014年的巨亏,由于证据来源于2015年才在渔船上装备的北斗导航船载设备,因此无法界定2014年的扇贝跑路是否真实。

造假事实:

1.獐子岛内控存在重大缺陷,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录。獐子岛捕捞扇贝区域的航海日志缺失,账面上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北斗导航定位信息显示的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账面结转的捕捞面积比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由此虚减营业成本6000万元。另外经过对比2016年初和2017年初和年底虾夷扇贝库存图和捕捞船只定位信息发现,2016年初库存区域未显示有捕捞船的航行轨迹,而2016年底獐子岛在这部分区域又进行了底播,因此2016年该区域不应作为库存资产处理,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万元。2017年也存在同样问题。

2.2017年獐子岛减值区域与捕捞船实际作业区域存在重合,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

3.獐子岛2017年披露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显示已经按照原定方案完成了全部计划120个调查点位的抽测,但是根据航行定位信息,其中有60个点位抽测船只并未经过,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4.2018年獐子岛宣称对2014、2015以及2016年投苗的107万虾夷扇贝进行核销,对2015、2016年投苗的24.3万亩虾夷扇贝进行减值,分别减值5.7亿和6000万,但是经过与虾夷扇贝采捕船的航行轨迹对比发现,獐子岛核销的海域中,2014、2015、2016年底播虾夷扇贝已经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资产减值损失。

评析:

獐子岛的财务造假是农业类公司常见的利用存货特殊性来舞弊的案例,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切入点进行财务造假。第一操纵成本结转依据,调节成本。根据扇贝类水产品的会计处理,捕捞面积为成本结转的关键依据,獐子岛利用内部既没有航海日志,外部人员也不了解的漏洞,通过多记或者少记捕捞区域来调节营业成本。第二屎利用消耗性生物资产数量、质量不确定性的特点,虚减存货。由于扇贝这类生物性资产极易受到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因此在存货减值方面很容易给舞弊找到借口。

识别手段:

1.从存货来看,在可比公司中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非常高,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以合理怀疑该公司存在虚增存货的情况。2016年在扭亏为盈的情况下,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反而升高,变动趋势异常。

2.獐子岛历年的资产减值损失、非常损失是公司常态,但是2016年存货的减值和资产核销金额仅66万元,明显低于以往各年,另外该公司2014、2017、2019因为自然灾害大规模核销、核减虾夷扇贝的库存价值,可以合理怀疑是用这一手段弥补之前虚增的盈利。

3.从虾夷扇贝的毛利率来看,近几年波动非常大,有的年份仅16%,有的年份高达61%,其原因可能和成本归集、结转的不准确有关。

第八案:斯太尔

事件:

斯太尔-戴姆勒-普赫有限公司1864年创立于奥地利,拥有150年的历史,斯太尔的技术引进提升了我国重型卡车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但是随着中国自身技术崛起,斯太尔逐渐淡出中国市场,直到2014年它通过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借壳的方式进行上市。

英达钢构为其控股股东,英达钢构与斯太尔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协议,江苏斯太尔2014、2015、2016年的扣非后净利润不得低于2.3亿、3.4亿、6.1亿。可惜的是斯太尔业绩并没有持续增长,2014年盈利984万元后,2015年立马亏损了1.9亿,2016年扭亏为盈盈利4300万。之后2017、2018年都巨亏。2021年斯太尔由于财务重大造假并且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最终退市。

造假事实:

1.2014年斯太尔通过虚构技术许可证,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1亿元用于柴油发动机项目扶持资金的收入,确认为了主营业务收入,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9400万,虚增利润总额9400万,虚增净利润7075万,直接导致2014年由亏转赢。

2.2015年斯太尔通过变更政府奖励款的受益人方式,将武进高新管委会应付常州斯太尔的8050万元实际支付给其他公司,导致虚减营业外收入805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8050万元。

3.2016年斯太尔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将其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预收的2亿元政府奖励资金包装成子公司江苏斯太尔柴油发动机技术许可收入,虚增营业收入1.88亿,扣除成本后虚增利润总额1.88亿元,扣税后虚增净利润1.41万元。

4.斯太尔实际为数个自然人控制,但是名义上英达钢构为控股股东,斯太尔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并且由实际控制人主导了财务造假。

评析:

斯太尔造假手段虽然表面粗暴,但是操作并不容易,主要通过和政府单位私下达成协议,利用政府扶持资金,通过虚构技术许可业务、变更调节收入及利润。早期新大地造假案中,新大地也是通过关联公司接收政府补助,然后以销售回款的形式转回该公司,此类造假一定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配合。

识别手段:

1.斯太尔当时采用类似借壳方式上市的过程中,相关当事方利益关系复杂,背后可能存在特殊约定

2.斯太尔2013年底非公开发行限售期满之前业绩大幅增长,从2016年年报可见,虽然2015年和2016年营业收入基本一致,但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净利润大幅增加,2016年利润贡献最高的产品发动机技术服务收入1.88亿,而成本才20万,毛利率99.89%。

3.斯太尔有一项金额2亿的柴油发动机技术转让合同,但是相关方是一个运营产业园区的主体,交易没有商业理由。其实这2亿是政府奖励资金,通过这一些列操作可以全额在当年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4.斯太尔在重组后业绩大幅波动、突然出现超高毛利业务、特殊交易收入不具有持续性、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大额研发费用资本化、大额商誉等等出现了一系列的预警。

第九案:圣莱达

事件: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热水壶和温控器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于2010年上市,业绩表现一般,扣非后净利润仅2637万元,整体收入规模不大。圣莱达上市后业绩开始下滑,控温器和热水壶销量下降,库存显著升高。2013年净利润不足300万,扣非后不足百万元。2013年10月起,转行尝试做咖啡机业务,但效果并不理想。

2015年圣莱达原实际控制人杨某恩退出,星美系老大覃某接手圣莱达,同时明天系旗下新时代信托也出现在股东名单中。2015年圣莱达靠极速咖啡机项目拿到了1000万政府补助,但实际为公司虚构,帮助了公司净利润由负转正,由于违法行为轻微被免于处罚。但该公司并未收手,而是在2016年财报中继续违法违规披露,导致2018年正式收到行政处罚,并于当年变卖厂房才得以扭亏为盈。

造价事实:

1.圣莱达通过虚构影视版权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圣莱达找到华视友邦,约定华视友邦将某影片版权作价3000万转让给圣莱达,如果未在指定日期前获得影片公映许可则向圣莱达支付1000万违约金。后果然未取得影片公映许可,华视友邦向圣莱达支付4000万,圣莱达将其中1000万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圣莱达串通慈城镇政府,指示关联公司金阳光支付慈城镇政府税收保证金1000万,通过镇政府补助给圣莱达1000万,实现营业外收入虚增1000万。

评析:

圣莱达主要利用司法、政府公信来配合关联方体外资金造假,实现企业扭亏为盈,通过故意购买有瑕疵版权,支付高额违约金,再通过诉讼等方式合理合法确认违约金收入。与地方政府合谋,通过真实资金流虚增政府补助。

识别手段:

1.公司2015年面临退市风险,在主业持续亏损的情况下,2015年营业外收入大幅增加,存在舞弊的可能性很大。

2.圣莱达主业为电热器的制造、销售,其主要经营范围和影视版权毫无关联,新增购买影视版权业务与其经营范围不匹配,缺乏合理性。且该笔合同发生在年末,存在刻意安排的嫌疑。

3.对于政府补助,重点在于补助内容的合理性而非钱有没有到账。

4.对于交易对手方,需要考虑交易金额与其规模体量是否匹配。

第十案:林州重机

事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林县重型煤机设备厂一开始属于村办集体企业,后2002年市政府下发产权界定的批复,认定该公司的资产全部为自然人郭某投资形成。林州重机早期业务是生产煤机配件,目前主要生产煤炭综采成套设备、防爆电器、生铁、锂电池还涉及工业机器人。2011年正式登陆中小板,从业绩来看上市前后,该公司业绩大变脸,不到3年的时间,2015年巨亏4个亿。

2019年公司账户709万元被冻结,亏损近20亿。但没想到2020年公司竟然盈利,主要是因为锂电池业务被列为了重点项目,拿到了政府4400万的补助,不过扣非后的净利润依然是负数。2021年钢材价格上涨,公司再次陷入巨亏,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9.79%,净利润-4.29亿元。

造假事实:

2017年林州重机和兰州中煤签订产品采购合同,约定向兰州中美采购锂电池系列设备,合同总价款3.9亿,林州重机分别已支付1亿和0.95亿。2017年12月31日,林州重机将预付给兰州中煤的1.95亿预付款转为对子公司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朗坤科技确认对林州重机的其他应付款,并将这笔其他应付款转入在建工程。同时将这笔应付款的利息1191万也计入在建工程。但经查兰州中煤并没有提供任何的事物设备。林州重机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少应付账款1.95亿。

评析:

林州重机的造假主要就是通过朗坤科技进行的,林州重机采购兰州中煤的锂电池设备并在交货前提前付款是符合商业逻辑的,但是实物还没收到就提前计入了在建工程,甚至连物流单和发票也没有,而且当时锂电项目在建工程总额3亿,这笔预付款占据了半壁江山。2018年根据年报,林州重机对在建工程计提1个亿减值,依据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而根据后续立案披露的内容,2019年1月兰州中煤就已经把1.95亿退回给林州重机了,如果当时林州重机造假行为没有被发现,后续可能通过减值或者在建工程转固后折旧,把账抹平。

识别手段:

1.林州重机多次被出具监管函,包括重大事项未经董事会披露、股东资金违规占用、会计处理差错、年报造假、违规减持等。

2.2017年度锂电设备的交易对手业务范围及规模特征与交易事项不匹配,兰州中煤主要业务是煤焦化、洗煤等传统煤化工业务,不具备锂电池设备制造能力,向其采购锂电设备不具有合理性,另外兰州中煤规模很小,参保人数不足10人,与交易金额3.9亿元不匹配。

3.2014年以来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率一直维持在95%以上,质押率过高。

4.林州重机上市后各年毛利率变化很大,最高时候达30%,最低时候不足1%。尤其在2015年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都为负数。理论上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应该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状态,当变动较大时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5.2015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煤机设备收入、毛利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林州重机煤机设备收入、毛利率则大起大落。

第十一案:抚顺特钢

事件:

抚顺特殊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37年,始建于1937年8月,主要做特殊钢铁,改制后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东北特钢的下属子公司。从2015年的年报中看出,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往上走,但是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都是下降趋势。抚顺特钢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1.97亿元里面有1.21亿元政府补助。该公司扣非净利润也并非靠经营,而是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变更,导致折旧大大减少。2017年东北特钢破产重整,2018年公司因债务重组豁免的债务及产生的净损益高达28.26亿元。与此同时抚顺特钢2010-2017长达8年的造假也正式被通报与处分,主要责任人员被依法处理。2020年抚顺特钢实现净利润5.52亿元的盈利,后被正式摘帽,通过长达8年造假从而保住上市公司地位,似乎也已成往事。

造假事实:

1.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7年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修改内部系统、财务数据等方式,调整存货数量、金额。每年存货中存在1%-5%的虚增。

2.抚顺特钢2013至2014年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将虚增的存货转入在建工程,虚增2013至2014年报告期末的在建工程。

3.抚顺特钢2013年和2015年年报中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主要是通过之前虚增的存货转入在建工程后,在建工程又转成固定资产。2014年至2017年中虚增的固定资产又计提了累计折旧,导致累计折旧中金额虚增。

4.2010年至2017年抚顺特钢通过伪造、变造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修改内部系统等方式,将应当计入当期成本的原材料计入了存货,导致涉案期间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9亿元。

5.2010年至2016年通过上述方式最终虚增利润总额19亿元,2010年虚增利润总额710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75%,将亏损披露为盈利。2011年虚增利润总额4.87亿,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22%,扭亏为盈。2012年虚增利润总额5.5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794%,扭亏为盈。2013年虚增利润总额1.84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79%,扭亏为盈。2014年虚增利润总额1.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45%,扭亏为盈。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44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7.94%。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1.55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0%,扭亏为盈。

评价:

抚顺特钢造假方法并不复杂,通过虚构存货、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金额,从而调节成本影响利润,形成了“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利润总额”的造假路线。为了将虚增存货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将部分存货转入在建工程。随着在建工程的水分越来越多,2013和2015年分别转固定资产。

识别手段:

1.判断是否造假,单纯从成本和费用角度直接观察比较困难,这种情况下间接判断就很重要,比如与同行业相比毛利率和费用率是否合理,存货、固定资产是否过高等等。

2.由于存货的虚增与结转在建工程在时间维度上并非均衡,所以必然导致存货金额的变动趋势发生变化,如果公司将存货虚增到在建工程,可以通过分析在建工程增加额的构成方式(人工、设备、材料)判断其合理性。

3.抚顺特钢将在建工程转到固定资产主要是通过虚增机器设备的方式进行,机器设备的增加主要通过在建工程转入,而非购置方式,存在不合理性。

第十二案:风华高科

事件: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是广东省国资委100%控股,登陆资本市场已经20余年,成立之初是一个生产收录机的小工厂,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一举成为新型电子元器件行业龙头。风华高科的产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公司也很注重研发,近年研发人员比重都在10%以上,每年政府补助超过亿元。

但是从2012年起,风华高科净利润进入低迷期,2012年扣非后净利润仅1000余万,全年开工率仅50%-70%,半导体测试封装和磁性材料板块出现较大亏损。2017年行业开始回暖,风华高科进入新一轮增长期,合并报表净利润突破10亿,但在2018年收到证监会立案通知。虽然造假所涉金额不大,但是通过应收账款造假手法比较典型。

造假事实:

风华高科涉嫌坏账准备造假,2014至2016年先通过收取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拖延坏账计提时间,2015年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末未收回重新转为应收账款。为了减少大额坏账准备对2016年的影响,通过购买特定的资管产品将自有资金转出,并联合资管公司又再次利用转出资金收购风华高科应收账款等一系列扫错,填补实际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伪造回收假象,从而减少计提的坏账准备。

评价:

风华高科舞弊手段较为隐蔽,对于明显坏账的应收账款,风华高科将其转为应收票据,由于当年商业承兑汇票余额本身较大,并且尚有部分结清,因此年末稍有金额增加不太会引起关注。之后几年为了降低烂账的影响,又把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并且不惜自己花钱把应收账款买走,最后只花了30万就抹平了5500万的坏账,只不过使得账上多出了5500万的虚假理财产品,减少了5470万的应收账款。

识别手段:

1.风华高科业绩从2012年就开始下滑,至2015年扣非后净利润已是负数,但2015年下半年公司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花费5000多万用于员工持股,激励条件是2016年净利润较2015年涨幅不低于50%,而利润虚增也发生在这段时间,具有充分动机。

2.自2013年起,风华高科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大幅增加,商业承兑汇票本质与应收账款无区别,公司应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减值。

3.对比2014至2016年数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大幅下降。

4.从公司历年的理财明细中,2016年年报中存在两项金额一致的定向理财产品,且时间上前后连续,又与应收账款转让金额一致。定向理财计划很容易成为体外资金循坏的接口。

第十三案:新绿股份

事件:

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2015年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公司,于2005年由绿安进出口公司和张某国出资成立,中途曾转让给日本新生株式会社,成为中外合资企业,于2011年重新变为内资企业。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前净利润超5000万,业绩十分抢眼。不过在2015年12月新三板挂牌后,第一份年报就难产,紧接着公司发布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不久后2016年半年报又延期披露,没多久2016年10月证监会就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续又换了一家审计机构出具完非标准意见后也走人了,除此之外董监高相继离职,最后连董事长也离职了。2018年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公司因财务造假及信息披露违规被罚60万。

造假事实:

1.在新三板挂牌文件中虚假记载,为了完成业绩对赌,私设三套财务账套,伪造银行存款,虚报营业收入7.2亿,虚增银行存款5000万,虚报固定资产2728万元,隐瞒会计期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对赌协议披露不实,长期伪造账户首付款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报中,使用工行莒南支行账户通过虚构与经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6亿,占公开披露主营业务的48%,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为5497万元,占披露金额的86%。使用工行莒南支行账户伪造银行收款5.4亿。虚增期末固定资产原值2700万元,隐瞒期末负债2800万元。

评价:

管理层串通舞弊比较难以识别,有计划、有组织的长期系统性造假,并且存在多套财物账套,如果公司不如实告知,实务中审计机构很难发现。另外银行存款余额设计虚增,多半是金融机构人员参与了伪造回函。

识别手段:

1.由于存在业绩承诺或者对赌,因此粉饰财报的动机和压力比较高。从业务层面来看新绿股份主要是农副食品的加工以及屠宰和肉类加工,主要客户比较分散,主要供应商也是自然人,所以存在大额交易不正常。

2.由于从事的是农业,所以造假税务成本非常低。

3.通过公开转让说明书可见,实际控制人相关关联方非常多,不排除存在隐藏关联交易的可能性。

第十四案:中安消

事件: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第一家登陆纽交所的安防企业——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成为第一家海外退市回归的中概股。2015年通过借壳飞乐股份上市,2018年改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做安防产品及系统集成工程,借壳上市后股价一路飙升,市值一度超过600亿元。截止2022年10月已经跌到32亿元。从财报来看,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亿,公司预测2014年、2015年、2016年利润为2.1亿、2.86亿、3.78亿元,并对以上业绩进行了业绩承诺。公司上市后不断开启并购之路,但是2014、2015年业绩承诺依然没有完成。2016年继续并购,花17亿元买下三家国内公司以及10亿元并购海外公司,但2016年依然没有完成业绩承诺。2017年1月,证监会对中安消立案调查,当年德勤对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总监和总裁先后辞职。2017年业绩崩盘,公司亏损高达7.35亿,商誉当年计提1.8亿减值。2019年证监会对其做出处罚决定书,公司在借壳上市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多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造假事实:

1.2023年11月中安消与黔西南州政府签订框架协议,项目总金额4.5亿。据此中安消出具业绩预测情况说明,预计2014年确认收入3.42亿占当年在手合同总额的70%。但是黔西南州政府出具的说明载明,该框架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需要公开招标程序确定。2014年黔西南州下辖9个县对该项目启动招标,中安消仅参与2个县招标且均未中标,其中还涉嫌串通招标。中安消在实际未中标任何工程的情况下,明知框架协议难以继续履行,原盈利预测报告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下,依然依据增值26.91亿的评估报告发行股份,严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13年底中安消与包头市签订了“智慧石拐”一期项目合同书,第一期价款6763万元,2013年底中安消据此确认营业收入5000万元,结转成本2498.46万元,经查发现:中安消在确认收入时并未履行招标程序,确认时点为2013年12月底,实际开始招标时间为2014年3月。并且确认收入主要依据工程完工进度,但工程缺乏监理单位签章,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包头市公章系正规途径加盖,并且“智慧石拐”项目2013年底不具备施工条件,合同价款也存在不确定性。

3.中安消以BT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收取或应收对家的公允价值计量,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中安消对4个BT项目建造期间的收入确认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直接以合同金额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和长期应收款,虚增营业收入515万元。

评价:

中安消将一个与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视为商业合同,按照合同金额可以实现的收入确定估值严重违反会计准则,这种方式会导致资产大规模虚增,影响盈利预测报告的准确性。中安消在另一个政府合作项目中,按照工程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实际上章是虚构的,完工进度也是虚构的,属于典型财务造假问题,第三个中安消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以公允价值确认BT方式承接工程的收入,但在本案中金额不大,性质也不严重。这三个情形涵盖了工程施工类业务最典型的三个问题。

识别手段:

1.对于工程类企业,重点关注完工百分比法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了解公司业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条件。

2.中安消因为行业原因更多的依赖外延式扩张实现其业绩增长目标,在2015和2016年多次溢价收购公司,导致商誉过高,减值风险很大。

第十五案:香溢融通

事件: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宁波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早在1994年就登陆A股,1998年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收入旗下。公司最初做商贸零售业务,2004年后涉足典当、担保、租赁等类金融业务,2008年引入国资股东。但在公司披露的年报中,占据业务大头的商品销售收入却并未披露具体销售商品的种类和名称。2017年公司开始缩减国内的大宗贸易业务,到2020年公司的贸易业务不到500万元,彼时董事会换届,内部审计发现财报造假,并主动向证监会报告,公司造假主要在类金融业务,由于该业务没有实物的流转,且核查起来有难度,比较难以被发现。2020年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造假事实:

2015年下旬香溢融通的子公司香溢投资将其持有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给宁波开泰投资,转让价款6000万元,子公司香溢金联将其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给宁波超宏投资和宁波九牛投资,转让价款共计4300万元。转让同时香溢融通的子公司香溢担保与开泰投资、超宏投资、九牛投资分别签订担保合同,承诺年化12%收益,并且承担补足差额的义务。2015年香溢投资收到开泰投资的6000万转让款,随即便确认投资收益,收到超宏、九牛的转让价款4300万,也于当日确认未投资收益。2016年资管产品到期清算后发现,实际投资收益不满足约定收益,随后2016年香溢融通子公司香溢租赁虚构融资租赁业务,将3550万元以支付融资租赁款的形式支付给开泰投资,履行补差额义务。2018年香溢投资虚构投资项目,将资金转回香溢租赁,以此掩盖之前虚构的融资租赁业务。对于超宏和九牛也使用了类似的手段,导致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4096万。

评价:

本案主要是针对金融资产的造假,伪造日常融资租赁、投资业务等,本案的动机来说比较少见,单纯的是高管为了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造假也是公司通过自查发现的,并无故意制造虚假利润的动机。香溢融通的主营业务是类金融投资业务,由于这类协议交易结构设计复杂,如果内外勾结,造假的隐蔽性远大于传统制造业。本案中,若无后期资管产品业绩不达标,抽屉协议中的差额补足条款并不会处罚,舞弊行为或许就不会被发现,即便履行了差额补足义务,香溢融通也可以伪装成投资业务,在利润较好的年份通过公允价值变动、减值等手段消化。

识别手段:

1.从香溢融通2015年年报来看,投资收益这一项金额便高达1.07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50%,而上一年的投资收益仅为318.48万元。

2.上述资管计划的转让都是临近期末的特殊交易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应当给予重点关注。

3.期后融资租赁业务存在异常,首先,2016年融资租赁交易的对手方盛光电池与2015年公司资管计划受让方开泰投资属于关联方,资金一进一出存在舞弊嫌疑。其次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存在不合理之处,第一年的租金支付较低,不足以覆盖利息成本,实际利率只有8%,低于同类融资租赁业务10%的水平,前期的租金支付金额,保证金抵扣顺序、实际利率水平与正常的融资租赁合同均存在差异。

第十六案:凯瑞德

事件: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棉纺企业,2016年在深交所成功上市,但是上市后业绩一直不理想,没几年就开始亏损。2011年被大股东德棉集团卖给了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相比之前国企德棉股份吗,浙江第五季实业实力小很多,总资产仅8280万元,净利润只有7万。第五季入住后便开始大刀阔斧的改革,不断地变卖资产,并且尝试转型发展,公司的扣非后净利润经常保持负数。从2014年开始公司集中精力搞互联网彩票业务,2015年11月公告拟收购大股东旗下的公司,但高达10倍溢价令人捉摸不透。2016年证监会对其调查,查出来主要问题是出售全资子公司时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还有未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造假事实:

凯瑞德与浙江亿富签订协议,将全资子公司杰之盟以11700万元而按原转让,根据双方约定,浙江亿富承诺如在办理股权交接手续时,杰之盟对凯瑞德存在尚未偿付的应付账款,浙江亿富将在股权交接日起的2个月内代为偿付,但最终浙江亿富都为偿付应付款项3276万元,并且有5265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未付清。后浙江亿富于2015年4月将杰之盟卖给鸿凯国际,专卖价格为5265万元,鸿凯国际代浙江亿富向凯瑞德支付剩余股权收购款。

经查凯瑞德出手杰之盟股权事项,实际为凯瑞德与实际控制人吴某之间的关联交易。吴某替浙江亿富支付股权收购款,浙江亿富在杰之盟卖给鸿凯国际之前支付的6435万元,均为吴某某代付,且资金来源于吴某控制的公司。吴某利用空壳公司鸿凯国际从浙江亿富回收杰之盟股权,鸿凯国际支付的5265万元收购款亦来自吴某控制的公司。

评价:

本案中,舞弊的实质在于实际控制人通过第三方隐瞒自买自卖子公司的行为,以此增加利润,掩盖亏损的本质,通过处置资产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来实现业绩造假。

识别手段:

异常的不具备商业逻辑的交易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交易使实际控制人避免支付业绩补偿款。

交易使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

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不具备商业逻辑

股权收购方与实际控制人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第十七案:天翔环境

事件: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天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2001年刚成立的时候由自然人邓某夫妇创立。恰逢当时环保热,公司高举环保旗,2014年1月在A股上市,并改名为天翔环境。上市当年收购了德国CNP公司45%股权,拓展污泥处理业务,次年收购合作方美国圣骑士公司80%股权,拿到了污水污泥处理的先进设备,2016年又收购了三家德国公司。天翔环境转型环保业务后,没多久资金链就出了问题,2019年年初,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公司债务危机全面爆发。2018、2019两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两年巨亏36亿元。2020年最终以退市收场。

造假事实:

1.2018年天翔环境累计向成都吉思科技有限公司转款3100万成都吉思将收到的相关款项转入成都正其,由成都正其再转至实际控制人邓某控制的主体,累计提供资金21亿,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6亿。

2.天翔环境以借款名义,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5.4亿。

评价:

本案并不复杂,是简单的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主要是采用与供应商的交易和提供民间贷款两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常见的资金占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1.余额模式:上市公司虚构财务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以隐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或不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以隐瞒违规担保,进而直接影响中介机构对货币资金真实性和流动性的判断。发生额模式: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第三方、潜在关联方、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识别手段:

天翔环境作为环保领域的公司,根据会计准则业务基本都是PPP模式或者EPC模式,这种模式下会产生大量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符合收入标准但对方还没给钱。天翔环境一方面经营性现金流净流量不高,另一方面又进行大量的对外投资,可见其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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