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就共同犯罪而言,要成立自首,只有交代同案犯的共同犯罪罪行,才符合自首的“如实供述”的必要条件。A项说法正确。
B项,自首的成立条件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动投案的投案时间:被动归案前。即在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都可以自动投案。在被动归案前,司法机关是否掌握犯罪人的罪行,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时间和机会。也即,即使司法机关掌握了犯罪人的罪行,只要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也能成立自首。例如,甲杀人后潜逃,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甲的杀人罪行。此后,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成立自首。本题中,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甲的罪行。但是,甲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条件,成立自首。B项说法错误。
C项,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甲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仓库发生爆炸,造成实害结果,甲才成立危险物品肇事罪。在犯罪成立后,被动归案前,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能够成立自首。C项说法错误。
D项,(1)犯罪行为这条线的分析。
①甲醉酒驾驶,成立危险驾驶罪。②交通肇事导致一个重伤,加上严重情节(如醉酒驾驶),就成立交通肇事罪。甲成立交通肇事罪。③甲不属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因为甲不是逃逸,而是向公安机关投案。④该死亡结果仍应归属于甲,与甲的肇事行为有因果关系。⑤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的实害结果是,一个死亡结果,或三个重伤,或一个重伤加一个严重情节。甲的交通肇事同时具备了一个死亡结果和“一个重伤加一个严重情节”,更应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即三个选项不是排斥关系,而是并存关系。
(2)自首这条线的分析。
①甲符合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条件,因此成立自首。②可能有人认为,“甲不去救人,却去投案,因此不能成立自首”。这种说法不准确。自首的成立条件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对自动投案的动机、背景条件,没有作要求。③犯罪行为这条线与自首这条线要分别认定。不救人,导致犯罪行为这条线有可能量刑更重。成立自首,导致量刑更轻。最后综合折算。④“如实供述”只要求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但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有不同看法,进行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因此,甲如实供述了事实,就属于如实供述。D项认为甲不成立自首,该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