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书写的答辩状,今天收到了反馈,总体内容得到了充分认可,只是个别称谓的用法需要调整。比如,我把对方称为申请人,实际应为异议申请人,这样和我方当初是执行申请人有所区别。
其实,对于我这个法律小白来讲,就目前自己的基础而言,应学习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实体法,这是法律专业最核心的部分,当然实体法涵盖的内容领域包罗万象,无法全部学懂弄通,只能和实际结合,侧重一个领域深耕悟透。目前,准备先从民法上入手,以学习新民法典为重点,这是自己相对熟悉一点的领域,案件纠纷也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二是程序法,一个法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涉及到的法律文书、相应手续和时限要求等很多内容,需要精准掌握。很多时候因为程序失误将直接影响案子的最终结果,所以要改变"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思维。实践中,法律程序上的要求事无巨细,更要去认真学习和把握。
三是法言法语的应用。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语言,法律专业也是一样。要学会用法律的语言讲话写文书,这是我这个新手要着重去培养的习惯。多习读一些法律文书,从中领悟法言法语的应用规则,然后通过练习说和写,把法言法语努力变成日常熟悉的语言。
今天又接到一项新任务,为当事人写一份起诉状,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明晚交稿,现在就要开始酝酿。在任务中逼自己学习练手,想想也是一件很开心的事,虽然是第一次写,但希望明天交稿能一次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