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者的素质是与社会和法律对其基本技能要求相对应的,其主要基本素质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共管理者应具备较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政治觉悟是指公共管理者首先要承认党的地位,积极拥护党的政治主张,牢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认清党的大政方针。政治素质是指公共管理者的政治立场和思想作风,它同时也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综合体现。政治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公共管理者的责任感。 公共管理者应该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公共管理者应具备较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是指对法律的认识或认同,法律素质则是指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公共管理者具有法制观念,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才能遏制腐败的蔓延,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得以顺利进行。
三、公共管理者应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性格。思想品德是意识行为方面的,也是政治道德方面的。公共管理者的思想品德包含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基本要素,简称知、情、意、行。人们常说,万事德为先,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公共管理者都至少应具备担当、胆识、沉稳、诚信、细心、大度等等这些良好性格,这样才能加强治理公共事务的主观条件。
四、公共管理者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在先天素质的基础上,再经过后天的教育与环境的影响逐步发展和形成的特点、品质、行为、潜能与能量的综合。 在21世纪的今天,公共管理者的的心理素质显得越来重要,已经成为社会和时代的要求。
五、公共管理者应具备坚强的意志。人的主观意识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知(即认知)、情(即情感)、意(即意志)。意志是指人对于自身行为关系的主观反映以及作出的合适行为,它构成人的主观意识的第三种基本形式。公共管理者应具有果断性、坚定性、独立性、自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