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坐在窗边看书。
手上是一本《池莉文集》,池莉的小说确如众人所言,好看,耐读。写的是九十年代人的生活,但笔下的人物气性在今朝仍可见其影。时代进步飞快,人性却还是它原始的样子。所以在阅读中,每个人物都是那样的让我感到熟悉,可恨、可怜,但又是可爱的。那个年代我不曾身临其境,没有深切体会,但通过书籍这一媒介,我便可以粗略地了解历史,细致地认识自己。
池莉在接受采访时说过这样一段话,她说:“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俗。俗这个字,在中国语言的意思里,是一个很好的字,人与谷子在一起嘛,只要有了粮食,人就可以挺起腰杆做人了。”这段话就像晴空霹雳,闪电般地击中了我,又像巨石一样砸在了我心里,让我深思良久。
从前我是瞧不起“俗”这个字的,作为风习它是中性义,但形容人骨就非常不讨喜了。我很明确地知道自己不喜欢它。谁会喜欢一个彰显自己短处的字呢?仿佛一种禁忌,我们都选择避讳,我们是如此地善于隐藏自己的弱点。其实说到底还是我执于偏见,活在俗世,谁不是俗人?不接受它也是事实。接受与否的区别就在于,前者落落大方,后者卑琐不安。
如池莉所言,人有了粮食就可以直起身板做人。人本是肉体凡胎,果腹是基本的需要,烟火气息充盈着我们实实在在的生活。一个人俗气并没有什么不对,再落俗的人也有诗意的生命,也可以有雅致的思想。如帕斯卡尔在《思想录》中说的“人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人如苇草都是脆弱的俗物,但思想成就了人的高贵。
翻阅我的书摘,见严歌苓在《芳华》里写道:“俗来自民间,民间就是接地气,所以俗气代表着生命力,不俗的人往往魂比肉体活跃,等于半死的。”言辞犀利,锋芒中显露灼见。
看书久了心目俱疲,于是放空。窗外有熙攘的草色,蓝色的海,以及海上缥缈的雾。雾气浓重得好似倾倒进了海里,只见朦朦胧胧的一团。将视线往上移,天空以淡蓝作底色,云是一簇一簇的羊毛状,定神看它,眼睛发酸,也不见它有细碎动作。
最终我推翻了往日对“俗”的看法,选择重建,且会随着见识的深造不断地挖掘,丰富它的内涵。
“俗”是我们与生俱来的烙印,无法涤荡就让它留在身上吧,俗而不媚,也是傲骨。你我同在这颗星石,如野马尘埃,未能免俗,不必以为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