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是认为,真正伟大的哲学家都是在以各自的方式教会我们差异,罗尔斯与维特根斯坦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他们具有非常类似的思想方法。更为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学生兼密友马尔康姆正是罗尔斯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现在在哈佛大学的档案馆里还能找到罗尔斯阅读维特根斯坦写下的大量笔记手稿。这也再次证明了两人之间的隐秘关联。
最后,我想比较一下罗尔斯的正义观和柏拉图的正义观。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指出:“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为此柏拉图在护卫者、武士和生意人之间划下“永恒固定的界限”,让每一类人“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在城邦中只做符合天性的事情,可问题在于,《理想国》的正义观并不确保每个人真正能够实现他的天性,更与个体选择无关,而是受到各种偶然性因素的影响,比如血缘、出身、受教育的程度,并且最终诉诸那个荒诞的“金银铜铁”的传说。罗尔斯的正义观不诉诸高贵的谎言,试图尽可能地减轻道德任意性的影响,确保每个人拥有实现其潜能的社会基础,就此而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相比柏拉图,更能实现正义的理想——因为他为每个人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提供了真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