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最好的读书方式,是读完书之后做读书笔记。
虽然这个过程,会比较痛苦。你需要静下心来在自己的脑子里对内容进行重新思考、整理与输出,但是想必过程有多痛苦,完成以后的收获就有多大。
最近零零碎碎看了好些书了,可是读书笔记这件事情一直在搁浅中。进入007两个多月了,总也得沾染上一些007的风格吧。那么,就从今天这一本——网上火得一塌糊涂的盖兆泉的《做孩子最好的英语学习规划师》,开始我的读书笔记计划吧,先完成再完美!
先来第一章:英语学习,家长不得不知的“二语习得”理论
中国孩子学习英语有两条路:
一条是“外语学习”之路(即传统的英语教学法),也就是“学得”。所谓“学得”,就是有意识地学习和研究一种语言,比如我们传统的英语教学方法——“语法翻译法”和“情景法”,这种学习的核心和语言形式,学教材,背单词,学语法。
另外一条是“二语习得”之路,重点是“习得”。所谓“习得”,是指通过大量接触和使用,潜移默化地学会一种语言。比如小孩活得母语的能力,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并没有经过刻意的、按部就班的学习,这个过程就是“习得”。
“二语习得论”最早产生于美国,但是这个理论对于我们学习英语来说,有着振聋发聩的作用。我们的英语学不好,主要就是因为缺少习得。我们的英语从小学一直学到大学,在“学得”上花了非常多的时间,但是在听说读写上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习得”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为什么这么说呢?
从理论上来说,二语习得是外语教学界的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它是在研究“儿童习得母语的过程和原理”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早期的研究者称为the natural way(自然法)。
从生理上来说,习得符合儿童大脑的发育机能。儿童的大脑决定了儿童是天生的语言习得者,儿童时期学习外语,最有可能运用和母语一样的机能,也最有可能达到接近母语的程度。
从学习方式上来说,儿童学习外语倾向于“隐性”的学习方式,所谓“隐性”知识就是“知道怎么做”,指经验、能力,如骑车、游泳之类。与之对应的是“显性”知识,它是指“知道什么”,我们从课本上学到的知识都是显性知识。
“二语习得”的主要观点:
1、无意识的输入成果大于有意识的学习
无意识的输入才是习得,有意识的学习叫学得。习得的效果比学得的好。
比如,家长在日常生活的真实语境中跟孩子用英语对话,找机会让孩子和外国友人对话、上外教课,看原汁原味的英语电影和动画片,听英语故事或歌曲,自由阅读英语书籍,大量听读,没有学习任务、没有考核,孩子就可以做到“习得”。
反之,如果把看英语电影当做一种学习任务,要求跟读,或者自由阅读原版书要求朗读或者做题,就变成了有意识的学得。
当然,这里所说的有意识的“学得”,不是不好,只是对于低龄儿童来说不合适。
2、听、说、读、写顺序不容颠覆
英语启蒙是“英语声音的启蒙”,所以在启蒙之初必须大量听,尤其是儿童阶段更应如此。如果不尊重孩子的沉默期,逼迫儿童开口,越过听说直接进入阅读,这些做法都是有害的,会影响孩子对语言的习得,造成哑巴英语,丧失学习兴趣等等各种问题。
3、遵循“i+1”的可理解性输入原则
“可理解性输入”是“二语习得”理论的核心观点,原则是“i+1”。i代表现有水平,+1代表在此基础上只加一个1,只加一点点的新知,以达到“可理解”。输入要“可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
4、语言输入要大量、有意义、有兴趣
“大量”指二语习得需要大量的接触和运用,需要时间。这就如“一万小时理论”所说的一样,要想学到登峰造极的程度,都需要一万小时的时间投入和“深练”,学外语也不例外。当然,我们大多数人学外语可能用不着学到“同声传译”的水平,但是要达到熟练运用的目的,那么学习3000-5000个小时那还是有必要的。
“有意义”和“有兴趣”,说的是用来学习的材料,不管是视频,还是书籍,都需要学习者感兴趣,能听得懂、看得懂、愿意再看或者读下去。
5、尊重沉默期
“二语习得论”认为,无论是成人还是小孩,在掌握外语能力的过程中,都有一个相当长的沉默期,一般是6个月到1年。在学习者把大量的内容逐渐内化,达到一定思维能力和足够的自信前,都不应该开口说外语。渡过沉默期以后,有计划、有步骤的输出才可以开始进行。
家长要对沉默期有耐心,启蒙阶段不要着急让孩子说外语。听得多了,孩子自然就会说了。
6、珍惜语音关键期
过了青春期再学外语,学习者的语音就很难达到与本族语相当的语言水平,外国腔很难避免。外语的“语音”是童子功,所以,珍惜语音的关键期,从幼儿开始学习英语吧。
7、儿童母语迁移较少
儿童学习外语的另外一大优势在于:儿童的母语还没有根深蒂固,学习外语时,不太会有成人那种“中式英语”的毛病。
“二语习得”时代家长应该怎么做呢?
1、创设家庭迷你环境:家长说英语,看动画,听故事,读原版书。
2、善于利用网络资源:英文歌曲、有声书、mp3、电视节目、电影、教材pdf、读物pdf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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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下一篇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