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答魏师说书(2019.9.4)
1、本篇启发、感悟:
我们都知道致良知,良知无处不在,是一切之根。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经意不经意间、自觉不自觉中,困惑于事,遗忘、脱离了,甚至怀疑起良知。这都是还未真正致良知。
将致良知与现实生活结合体悟,需要持续深刻下功夫,才能惟精惟一不以之为二事,才能让生命的一切皆良知。
2、补充注释:
①弼:本意是矫正弓弩的工具,引申指纠正、辅佐,也可用于指担任辅佐的人。
②谋始:开始时慎重考虑。
3、精彩摘录:
①“意”与“良知”当分别明白。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意则有是有非,
能知得意之是与非者,则谓之“良知”。
②今时同志中,虽皆得良知无所不在,一涉酬应,便又将人情物理与良知看做两事,此诚不可以不察也。
4、费解处:无。
5、扩展资料:
①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参议政事,因执事于殿中,故名。魏或为加官,或为正官。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掌驳正政令之违失。元以后废门下省而设给事中。明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清代隶属都察院,与御史同为谏官,故又称给谏。省称给事。
②京察:明 清 定期考核京官的制度。明 代每六年举行一次。清 代吏部设考功清吏司,改为三年考核一次,在京的称“京察”,在外地的称“大计”。《明史·选举志三》:“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閒往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