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家亨利 •米勒说:“忘记一个女人的最好方式是把她变成文学。”
英雄所见略同。
于是,英国著名的小说家威廉·萨默塞特·毛姆写了《寻欢作乐》。
《寻欢作乐》是毛姆最受欢迎的小说之一,1930年9月29日由海涅曼公司首次出版,四天后由道布尔迪多兰在纽约出版。在中国,虽然它的豆瓣评分只有8.4,略低于毛姆其他作品。但是,这本带有浓郁自传色彩的小说,可以说是毛姆写作技巧最成熟的作品。
《寻欢作乐》故事的起因是小说家罗伊为了收集撰写文学界泰斗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先生传记的材料,他热情相邀“我”(阿申登)一起用餐,希望能提供一些爱德华成名之前有用的信息。由此,“我”打开了记忆的闸门。
《寻欢作乐》的写法十分的高超,它并不是像《人性的枷锁》里线性地讲故事,而是过去与现在,回忆与现实相互交织,齐头并进,步步为营,最后猛然地揭开真相。
阅读时,首先要弄清楚《寻欢作乐》的主人公到底是谁。直接地说,罗伊、爱德华•德里菲尔德和“我”都不是,真正的主人公是隐藏在背后的罗西•甘恩。
罗西:风流是一种天性
《寻欢作乐》的写作背景是二十世纪初的英国,当时的人们等级观念较重,牧师的地位高于商人,受人尊敬的人物以从事商业为耻。《寻欢作乐》中有一个细节:黑马厩的煤老板乔治•坎普从前门走进去拜访牧师,牧师的第一反应——他怎么从前门进来了。因为商人和渔民约定成俗都是从侧门或后门进来。
了解这个时代背景,我们才知道当时人际交往之间的隔阂与虚伪。《寻欢作乐》中的“我”是牧师的侄子,自持是一个有地位的人,不轻易与人交往。
“我”在十五岁那年认识了罗西,此时的她是德里菲尔德先生的妻子。第一次见面,我对罗西的印象“仅仅是一个高个子的金发女子”。(P51)刚开始,叔叔婶婶都不同意“我”和德里菲尔德夫妇的交往。可是,他们的坦率、风趣和善意吸引“我”瞒着叔叔悄悄去他们家,直至他们连夜卷席逃离肯特郡。
罗西婚前是酒吧的服务员,“我”叔叔家里的帮佣玛丽•安,是罗西过去的邻居,她说:“没有一个到酒吧喝酒的客人,罗西不跟他们调情的,不管他们是谁。她不能跟任何一个人长久,总是一个男人接着一个男人。”在酒吧工作期间,罗西已经和乔治•坎普好上了。
乔治•坎普就是前文所说的煤老板,言语举止粗俗,为人热情却不太受欢迎。重要的是,乔治•坎普已婚,有两个有“我”一样大的男孩子。
罗西与乔治的越轨行为让青春期的“我”感到极为恶心,更恶心的是“我”还目睹了罗西与乔治一起走向农田里偷情。
六年后,当“我”在伦敦与罗西重逢时,“我”发现每周六去德里菲尔德先生家的男性,并不是因为他是个天才,而是因为罗西很漂亮。罗西喜欢晚上和他们中的一个出去吃饭、看戏和过夜,直到“我”成为罗西的情人之后,“我”才发现罗西跟他们每个人都上过床。
唯一的例外是罗西差不多每周都会回到肯特郡的洒店见她的妈妈。
意外的事还是发生了。
罗西和乔治私奔了。这是一件众所周知的丑闻,德里菲尔德受了重创,精神日渐颓废,文学声望却是稳步提升。罗西像风一样地,从“我”的生活里消失了。
读到这里,读者不免疑问:罗西和乔治私奔的理由是什么?既然罗西婚前就认识他了,为什么不能嫁给他呢?
想知道答案,那么还是耐着性子把书读到最后一个字吧。
大家以为罗西已经死了很久,“我”却接到她的手条。原来,罗西和乔治私奔到了美国,改名换姓,两人结为夫妇,过着幸福安详的日子,只不过乔治十年前过世了。
这是“我”和罗西的最后一次见面。老年的罗西风趣健谈,享受生活,她解开了“我”的疑惑。
从始自终,罗西一直喜欢的人只有乔治。考虑到他的地位和家庭婚姻,她不能让他贸然地离婚。罗西每周回肯德郡,就是同他见面上床。因此,当乔治破产后问她愿意一起走吗?她同意了。
“我”还不死心,继续追问:“你到底看上他什么了?”
罗西说:“因为他一直都是一个完美的绅士。”
完美绅士?这里,打个大大的问号。
毛姆一生的至爱,求而不得
朋友凯利对毛姆说过,罗西是你在书中创造的最美好的女性形象。
罗西的现实原型是苏•琼斯,毛姆一生中唯一的求婚就是她。
苏•琼斯长得很美,生性风流,基本上和毛姆的男性朋友都上过床。毛姆为此非常的气恼,不过他知道这是她的天性。就像“我”在《寻欢作乐》里为罗西辩解的一样: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很自然就会和他上床。她对此丝毫不会犹豫。这不是恶习,也不是淫乱,这是她的天性。
艾里希•弗洛姆在《爱的艺术》说,性爱的本性是排他的,不具有一般特性的爱。这句话放在罗西的身上既是事实,又是矛盾。她因为喜欢一个人而上床,却不能长久。
艾里希•弗洛姆又说:“爱本质上应是一种意志行为,是用自己的生命完全承诺另一个生命的决心。”由此推断,罗西的天性是将性和爱分开,性是欲望,是罗西满足自己喜欢的欲望,而爱是一种恒久的关系,就像她爱乔治,乔治如绅士般地爱她一样。
毛姆真心爱过苏•琼斯,以为能和她过上幸福的日子,即便不是传统意义上婚姻也行。言下之意,就是苏•琼斯仍旧以她的天性快活过日子,最重要的是两人的完全接纳、彼此尊重和相互慰藉,侧重于精神层面的结合。就像《寻欢作乐》里的乔治的“完美绅士”行为一样,无论罗西身处什么样的环境,他一直尊重她,呵护她。
可是,苏•琼斯拒绝了他的求婚。因为她怀了别人的孩子,奉子成婚了。与罗西的结局不同,苏•琼斯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她是宫外孕,不能再生孩子了,丈夫另觅所爱。
失去苏•琼斯,毛姆失去了一生幸福的可能性。
很多年过去了,只要有人提起苏•琼斯,必然引起毛姆内心激烈的情绪。为了缓解,为了释怀,毛姆将自己化身为《寻欢作乐》中的阿申登,为罗西的风流辩护;又将自己化身为乔治,与罗西过上了幸福美好的日子。
有人说,苏•琼斯本来就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三流演员,因为毛姆的《寻欢作乐》而留名。但是,请记住毛姆写作《寻欢作乐》的初心是为了忘记她。
因此,与其说毛姆为了苏•琼斯而写《寻欢作乐》,倒不如说毛姆用《寻欢作乐》治愈了自己的情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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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寻欢作乐》,作家出版社,2019年版。
2、[英]赛琳娜•黑斯廷斯:《毛姆传:毛姆的秘密生活》,安徽文艺出版社,2015年版。
3、[美]艾里希•弗洛姆:《爱的艺术》,上海译文出版社,2019年版。